记者昨天从苏州市民政局安置处获悉,2010年,苏州平江、沧浪和金阊三城区将统一提高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标准:义务兵服役2年和转业士官服役10年两项基数分别提高至5万元和8万元。
据苏州市民政局安置处负责人介绍,目前苏州对于退役士兵的安置按照2006年标准:货币安置金以义务兵服役2年和转业士官服役10年为基准确定两个基数,分别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和3倍计算,即4.5万元和7万元。2010年,根据苏州当地的经济水平,苏州大幅调整了上述标准:从2010年开始,苏州三城区退役士兵安置金以义务兵服役2年和转业士官服役10年为基准确定两个基数,分别参照2008年苏州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1404元的2倍和3倍测算,即由原来的4.5万元、7万元提高至5万元和8万元,在此基数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1000元。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