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无证驾驶摩托送朋友进城,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后却被朋友告上法院。崇安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
来自苏北的小丁最近很郁闷,他好心给朋友帮忙,不料害得自己受了重伤,朋友还翻脸不认人把他告上了法院。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小李让小丁开摩托车送他和他的女朋友小宋到市里。虽然已是晚上10点多了,天气又冷,但为人仗义的小丁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小丁没有驾驶证,骑的摩托车又没在公安机关登记,但想想这么晚了不会遇见交警,还是和小李、小宋上路了。不巧的是当晚摩托车撞上了迎面开来的出租车,小丁和小李都受了重伤,还好小宋没事。交警认定小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小丁立刻托亲戚找律师咨询,律师指出,小丁既然承诺将小李二人送至市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要对搭车人的安全负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搭车人的相关损失,如果小李明知小丁无证驾驶未登记的摩托车,仍然坚持搭车,自己也要承担部分损失。躺在病床上的小丁一听根本没心情养病,立刻找到小丁、小宋协商赔偿一事,三人签下协议约定三方互不承担任何一方的任何损失。
签完协议后小丁总算放心了,虽然自己看病花了不少钱,但总算不要赔钱给别人。不料几个月后,小李把小丁连同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2万余元。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警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应对事故负30%的责任,考虑到二者已先行垫付38000元医疗费,超过了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故二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小丁、小李、小宋三人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小丁不再承担小李的相关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小李护理费、交通费合计2580元。陆媛 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