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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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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地令:单幅地块不超20公顷
业内人士认为对抑制高房价效果有限
  单幅地块不超20公顷

  业内人士认为对抑制高房价效果有限

  动辄数十亿元的“地王交易”,恐怕不太可能了。昨天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一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规定了“今后土地出让单幅地块不超过20公顷(20万平方米、300亩)、土地出让首付比例不低于50%”等新条款。

  这一通知旋即被业内称作为南京20条楼市新政的“土地细则”、“限地令”。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昨天也透露说:“下一步将就前几年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理,看看有多少开发商在‘囤地’,并适时对外发布消息”。

  细则解读

  防止开发商囤地待涨

  这份通知共分6条意见,其中“较新”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出让规模的控制、“净地”出让、土地首期缴款比例不低于50%等三方面,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予以详细解读。

  1、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土地出让前,应处理好拆迁、环评以及文物勘探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土地出让后能按期开发建设。

  解读:一些“毛地”(需拆迁)往往因为拆迁原因,致使土地的开发周期无限拉长,有的远远超过2年3年,四五年的都有。而“净地”的出让,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让开发商利用拆迁达到“囤地”的状况。

  2、实行土地出让报告制。除江南八区按现有程序报批以外,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及高淳、溧水两县一次性出让土地(含工业用地)超过20公顷的,一律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商品住宅用地单幅地块出让规模市本级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溧水、高淳两县不超过10公顷。

  解读:如果一块地有1000亩,开发商不可能在短短几年之内开发完成,一开发就是5年10年的,这样也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闲置,从规模上控制就是防止类似情况出现,一块300亩的地,正常3年的开发周期也足够了。设置单宗的出让面积“上限”,就是为了避免房地产企业开发进度缓慢、“囤地待涨”的行为。

  3、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开发区、企业不得在出让前预收土地出让款;出让土地首期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解读:简单解释就是开发商的拿地“门槛”提高了,这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执行的。(注:去年11月份,国土资源部针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次给出了明确的限制,即出让上限为:小城市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业内看法

  指望抑制高房价?不靠谱!

  这份 “限地令”能否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业内一些楼市专家连连摇头。对照2009年拍卖的地块,70多个地块中,只有3块超过了20公顷。因此,这次规定的上限还是比较宽松的。

  地大地小,开发商都会抢!

  “其实大地块能有多少开发商拿得起呢?”南京福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史东说,超过10亿元、20亿元的地块,能有钱拿地的开发商已经屈指可数了,这也是一些小地块被中小开发商争得头破血流的重要原因。“大家手上都没地,资金也不多,都想在房地产挖一勺,怎么办?就是一个字:抢。”史东说,由此造成了楼面地价的疯涨,地价的上推,无论如何也是抬高房价的一个理由。

  比如:去年10月20日,栖霞区马群大庄6号住宅地块(21.44公顷),成交价被保利地产从底价9.5亿元抬高到17.9亿元,楼板价高达6956元/平方米;同日,浦口区花卉大道的住宅地块(19.14公顷),成交价也从2.6亿元飙升到8.1亿元,楼板价高达4231元/平方米。这两个例子说明即使大地块的上市数量减少了,也会引起有实力开发商的“抢食”,而让地价节节升高。“抢地现象并不取决于地块的大小,而是取决于土地稀缺所带来的需求饥渴。”

  价高者得,才不管首付多寡!

  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比例提高到50%呢?是不是对开发商拿地起到制约作用?

  “我看未必。”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吴翔华说,提高首付款可能会让部分小开发商出局,但遏制不了地价,只要土地拍卖现有的“价高者得”的“游戏规则”没有根本性变化,指望土地的细微调控政策来抑制高房价就没有太大可能性。

  适当时机清理闲置土地

  一名开发商认为,光有这样的“限地令”远远不够,“那些囤积的地应该加快拿出来曝曝光!”

  “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了。”国土局相关人士透露说,现在他们正在对闲置土地的情况做梳理,分清各种闲置的原因,在适当的时机对外正式发布,该收回的肯定会无条件收回。

  不过,他也表示,目前南京已经出让的未开发存量土地(含闲置的)大约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照现有的市场需求,应该可以满足未来2-3年的需求,这样的比例在全国也是较为合理的。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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