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南京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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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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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晚上,律师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了。律师拿起了电话,一个男人的声音,“您是律师吗?”律师说:“我是。”

  “您能帮助我吗?”男人问。律师回答:“当然可以,这是我的职责啊。”

  男人说:“我是在工厂打工的,可是老板却不和我签订合同,我感觉没有保障。”律师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男人说:“可是我已经工作五个月了,老板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律师说:“那恭喜你,如果超过一个月没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老板要支付两倍的工资给你。”

  男人说:“是吗?黑心的老板不但不签合同,还经常无故延长我的工作时间,却不多给一分钱的工资。”律师说:“告他!按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

  男人说:“真的?那太好了!律师,谢谢您。对了,您怎么这么晚还在办公室呢?”律师说:“哦,所里安排我抓紧整理一个案卷。”

  男人说:“您也在加班啊?”律师说:“做我们这一行的,加班很正常的。”

  男人说:“那您有加班费吗?就是按规定所说的那种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律师一时语塞,说:“这个,这个一般都没有的啦!”

  男人大叫起来:“啊,我老板也常对我说这句话的。那我想开了。谢谢!” 刘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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