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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门”是技术失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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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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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学区房撞上离奇“户口门”》追踪报道
“户口门”是技术失误所致
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统一,警方表示将梳理纠正
  快报讯(记者 孙玉春)快报报道的学区房“户口门”一事,昨天下午此事有了结果,鼓楼公安分局和华侨路派出所核查相关户籍资料后,确认是当初户口登记时的技术失误导致的。

  为什么楼与楼的地址会重叠?据华侨路派出所陈副所长称,昨天上午,他们找来了那位和张先生户口重叠的诸女士家的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资料,诸女士是2002年8月份购房入户,其房产证上的地址是拉萨路8-1号2幢301,诸女士持房产证到派出所报户口时,户籍民警将其户口改成了拉萨路8号2幢301。为什么要改?“户籍警是根据公安户籍地址,认定她所购买的房屋是8号2幢,而房产证上的地址有误。”陈副所长还出示了当时上户口的资料,显示诸女士家的户籍档案上的确被改动过。

  而张先生是在2007年入户的,房产证地址是拉萨路8号2幢301,户籍警是根据其房产证地址为其办理落户的,结果导致张先生的户口落到了诸女士家。“实际上,张先生的房产证地址本身就是错误的,应该是8-2号301室。”

  陈副所长说,他再次到拉萨路8号沿线进行入户调查,发现在诸女士所在的那幢楼5楼一家房产证上是“8-1号2幢503”,户口本上却是“8号2幢503”。为什么户口本和房产证上的地址也不一致?对此,陈副所长解释,主要是有些房子是单位房改房,单位自行管理,使用的一套地址和公安户籍地址有出入,“在房改房分配给个人时,房产证由单位集中办理,沿用了错误的地址,而派出所的户口资料是正确的。”

  昨天鼓楼公安分局户政科的于科长也来到华侨路派出所调查此事,她表示,2004年的门牌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公安管理,公安部门出了个规范,要求房管、民政、公安三家统一,新的门牌号码由社区民警上门实地察看之后,出具门牌号码,通知给民政部门,房产局发房产证也要用公安规定的门牌号码。

  但是在更早前,房管、民政和公安并不完全统一,公房经过房改之后,登记的产权证地址可能就和公安户籍地址不一致。公安部门在2005年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但是基层派出所工作量太大,因此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纠正。

  “快报这次报道,对于我们也是一个促进,我们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存在这种问题的老小区肯定不止一处,下一步我们就和房管部门进行沟通,把这笔老账好好理一理!”于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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