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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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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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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办复读班 三年内不得评优
  中小学违规办学将受严处

  高中办复读班

  三年内不得评优

  快报讯(记者 谢静娴)中小学出现违规办学行为将受严处,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发文公布了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据介绍,如出现给地区、部门、学校、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在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设立重点学校、分快慢班,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接受学生插班复读等情况,该学校3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列为重点督察对象,跟踪督促整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如果出现节假日上课、补课,高中提前分科分班的、炒作中高考状元的,也将实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2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

  江苏省教育厅还特别要求各地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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