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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银行获赔一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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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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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九千存款蒸发告银行获赔一万三
  19000元存款不翼而飞,储户状告银行索赔,经法官调解,银行补偿储户13000元。

  2009年7月的一天晚上,无锡张先生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称张先生的银行卡被提款3000元。短短3分钟内,张先生收到了七条类似短信,19000元存款不翼而飞。张先生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查知张先生的存款是在东莞的一个自动取款机上被人取走的,每次3000元,最后一次为1000元,7次取款金额共计19000元。

  张先生越想越不明白,自己一直呆在无锡,银行卡也随身携带从未丢失,19000元存款是怎么被人盗取的呢?除了银行未保管好储户的存款,张先生实在想不到其他答案。张先生找到银行方协商赔偿。银行辩称,以现在的技术,复制银行卡信息很容易,存款很可能是被复制出来的卡取走的。此外,银行认为,张先生一定不小心泄露了密码,否则光有复制卡没有密码也取不走存款的。因此,银行认为不需要进行赔偿,因为不能排除有人恶意复印银行卡骗取银行赔偿的情形。

  协商不成,张先生起诉至崇安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9000元。崇安法院法官指出,取款的两个条件是卡和密码,张先生对其从未遗失过卡和密码应负有举证责任,但本案中张先生只能证明他没有遗失卡,却不能证明其未泄露密码。张先生未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存在一定过错。同时,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能建立一个准确、精细、安全的网络监管体系以保障银行卡的交易安全,未能很好地尽到保障安全、防范风险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要过错。经法官调解,银行愿意主动补偿张先生13000元,张先生撤诉。陆媛 陶玉 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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