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友“南京小人”论坛咨询《横穿马路的行人导致机动车紧急避让冲入河中,司机乘客溺亡,怎么办?》
李燚律师论坛在线回复:
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防止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即紧急踩刹车避让),但是因观察不力、处理不当而导致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横穿马路的行人)确定为责任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对于本案中因紧急避险而造成损害(多名乘客死亡的后果)大于保全的利益(行人生命健康权)时,三名受害人的损失除了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行人)承担之外,机动车所属客运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帖子详情可登录《民意频道》论坛“民意我主张”进行查看!欢迎大家跟帖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民意频道联系方式:
QQ群:13178982
邮箱:minyiwozhuzhang@163.com
地址:http://bbs.dsqq.cn/forum-237-1.html
民意频道热帖推荐:
《南京的钓鱼事件》http://bbs.dsqq.cn/thread-189271-1
-1.html
《还我安全》http://bbs.dsqq.cn/thread-189180-1-1.html
《南京最不人性的“丁”字路口!》http://bbs.dsqq.cn/thread-192266-1-1.html
《物管公司如此嚣张》http://bbs.dsqq.cn/thread-192271
-1-1.html
《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以2900元低价分房的单位,为何没人管?》http://bbs.dsqq.cn/thread-18883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