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日前通过审议。该新规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9项内容,确立了重大决策7项制度。
9项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与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和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市政府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重大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以及重要的奖惩事项等。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规定》确立并细化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7项制度,即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