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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里突然冒出两个“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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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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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走到哪儿,哪儿不“舒服”
新年里突然冒出两个“新世纪”
  “这是非常魔幻现实主义的一件事,当你在街头买到了一本你服务的杂志,却发现是完全不认识的一群人做的。”《新世纪周刊》官方博客前天下午发布博文,称胡舒立入主《新世纪周刊》后,该杂志原采编人员均被解约。该博文的博主显然是《新世纪周刊》的原采编人员。而昨天有媒体报道说,该博客发布的当天晚上,《新世纪周刊》社现任副总编、法人代表苗树彬即致电《新世纪周刊》原采编团队,要求原采编团队重新回到谈判桌上。

  快报记者 倪宁宁

  两本《新世纪周刊》

  2009年的最后一天,在北京的售报亭出现了一种奇异的现象:两个版本的2010年首期《新世纪周刊》同时“叫卖”(见图),出版日期分别为1月1日和1月4日。很显然,两本杂志都是提前出刊。1月1日的《新世纪周刊》为周刊的老员工采编;1月4日的版本则是由刚刚入主周刊的胡舒立的团队采编的。

  如果说两个版本的同一个杂志同时出现,让“老新世纪”们感到目眩的话,那么“胡舒立版本”的一个“举动”,则让他们感到了愤怒和伤心——该杂志的版权页上,原《新世纪周刊》采编团队21名成员的名字集体消失。“一位原《新世纪周刊》采编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新世纪周刊》社不安排任何工作岗位给原《新世纪周刊》采编团队,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上面提到的这篇博文,也可以说是一封公开信,而没有原采编人员的版权页应该是引发该篇博文出炉的导火索。

  14小时的谈判谈了啥

  同样是在12月31日,在不无愤怒的原《新世纪周刊》的采编人员的强烈要求下,《新世纪周刊》社现任副总编、法人代表苗树彬和原《新世纪周刊》21人采编团队进行了长达14小时的谈判。原《新世纪周刊》团队提出了支付拖欠工资、稿费、社保和补偿金的一个补偿方案,几经反复,苗树彬最终拒绝在这一补偿方案上面签字。

  如果确实如该博文所称的那样,谈判方案已经涉及到“补偿金”的地步,那么“解约”似乎应该是此次谈判的核心,即如果解约,原采编人员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们的一系列要求,都是依照《劳动合同法》而来,没抱发一笔的心态。不知道苗树彬为什么拒绝签字,他的态度我们一直没摸明白。”21人采编团队成员之一、《新世纪周刊》主笔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问题可能出在支付补偿金上,而提出这项要求是因为他们在去年12月31日面市的《新世纪周刊》上被除名,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

  令人疑惑的是,有熟悉此次谈判的消息人士表示,补偿方案之所以没有达成一致,并非因为补偿金,而是杂志社方面并不希望采取解约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杂志社方面不希望解约,如果这次谈判的主题不是解约,那么“补偿金”一说则颇为值得怀疑。

  谈判大门又启

  去年秋冬之间,胡舒立和她的团队集体撤离《财经》,曾经引发媒体和公众的广泛议论,当时的事态也曾经扑朔迷离,让人看不清。此次原《新世纪周刊》采编团队的去留,同样让人感到诧异。

  昨天财新传媒及《新世纪周刊》新编辑部给凤凰网财经独家发来声明称:一如既往地希望原采编团队继续留任,希望并相信原团队与主办方及原合作方能够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财新传媒特别作出以下澄清,版权页和劳动合同并无关联,4日出版的《新世纪周刊》为胡舒立团队的试刊。

  据悉,苗树彬前天晚上已和几位原采编团队领导通过电话,昨天已就相关问题再做沟通。

  《新世纪周刊》主笔汤涌也称,目前谈判仍在进行中,但究竟能取得什么样的进展还得看对方的诚意。

  按财新传媒的说法,这只是一次误会。

  昨天,财新传媒相关人员对有关媒体表示,他们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只要原采编队伍愿意加盟,就全盘接受,不会因为经营方变了,就违背《劳动合同法》将原有员工解聘。至于这些员工的所谓“试用期”,实际是新公司与老员工所签的格式化合同中都会有的条款。即便真有因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会按规定给予补偿。至于原采编团队是与财新集团重新签约,还是续约,有待于杂志主办方与他们的协商结果;如果是续约,工龄等将延续既往。

  胡舒立离开《财经》曾引发一场人事地震,她来到《新世纪》引来一篇博文。虽然,博文也产生了震动,但是震级小多了。

  1月1日的《新世纪周刊》

  1月4日的《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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