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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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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民生大事”引关注广州“破格”有没有标本意义
  快报1月4日报道,今年开始,广州民生大事都将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在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由人大来决策的11项重大事项。不仅如此,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依法撤销。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涉及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均纳入重大事项范围。有专家评价,该办法的修订,将有力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权的落实,是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去年年底,广东省委就已将广州市确定为民主法制建设的试点城市。此次提交审议的《办法》先后六易其稿,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多次提出修订的原则和要求。

  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清蒲介绍,《办法》修改明晰了重大事项的界定和分类。他表示,科学界定重大事项是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前提。

  漫画 沈明

  新闻原声

  “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将推进广州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

  

  “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执行机关。人大的决定是创制性的,政府的决定是执行性的,或者说,人大的决定是自主性的,政府的决定是从属性的。”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

  

  “《办法》的实施为老百姓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开启了一扇大门。”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

  “把15条重大事项逐一列举出来,变成可操作性强的权力,这是广州推进民主政治的重大举措。特别是政府应当报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越权决定,人大常委会可撤销。这条保证了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实现。”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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