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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自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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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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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招生不得委托中介
  快报讯(记者 谢静娴)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就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出台系列举措,包括完善审查注册、保障助学基本条件、加大评估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等。尤其是针对自考生生源组织等现象,明确提出“杜绝一切形式的中介招生”。

  据了解,江苏将控制全日制自考助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自学考试“专接本”办学规模。自考助学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助学机构招生主体与办学主体必须一致,严禁以经济承包方式将招生计划层层分包,严禁通过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招生,高等学校也不得委托中介招生。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以主考院校、普通高校的名义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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