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了女友的金项链和吊坠,竟然偷走典当卖钱,此后就没了音讯。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7月3日8点左右,一女子向派出所报案称,2009年3月22日下午,其男友肖某到其住所玩时将她的黄金首饰偷走。9月16日,侦查人员将肖某抓获。经审查,肖某如实供述了事情的原委。肖某经常到女友住处玩,看到女友有一金项链和吊坠。因手头拮据,肖某曾向女友提出想把金首饰当掉弄点钱花花,但遭到拒绝。2009年3月22日下午,肖某又来到了女友的住处,让女友为其买烟去,随后在抽屉内翻到了金项链1条、金吊坠1枚(重43.99克,价值11877元)放入口袋,烟买回来后肖某就借口离开了。女友越想越觉得肖某神情不对劲,检查后发现他拿走了自己的金项链和吊坠。打电话向肖某质问,他承认此事并答应在一周内赎回来。事后,肖某将赃物到典当行典当得款7000元。但此后,女友多次拨打肖某手机,直到其手机停机失去联系,这才意识到男友不可能将金项链还回来了,随后向派出所报了案。
快报记者 陆媛 通讯员 丁文娟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