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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楼市陷入新年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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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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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副局长受贿110万 称自己心安理得
  

  

  第一次收受贿赂时,南京某区房产局的副局长周某某也曾犹豫过,并害怕了好几年。但当他的权力越来越大,找他的人越来越多时,周副局长开始变得心安理得。在他看来,他帮人办点事情,收点钱是应该的。而正是这种“应该”,周副局长获刑11年6个月。

  拆迁的为寻关照送钱

  周某某1957年10月出生,从1996年11月起开始担任某区房产局副局长兼任该区拆迁办主任。在他上任第二年的夏天,一家房地产公司就上了门,委托拆迁办进行拆迁。当时这家公司买下了白下区太平巷白玉兰花园地块,地产公司希望拆迁办在拆迁过程中能加快拆迁速度,同时在其他方面能给予关照。

  面对五叠百元大钞,周某某心一横,收了下来。这是周副局长的第一次受贿,在他偷偷摸摸拿钱回家后,好几年他都不敢声张,而该公司交代的关照,周副局长是极尽所能。

  2004年6月,王府大街宫后山拆迁项目开始,由周某某所在房产局与南京某房产公司共同合作拆迁,房产局派周某某负责该项目工程。当该项目拆迁快完成时,公司经理沈某某为安排宫后山的“钉子户”过渡,在堂子街新购了一套60多平房米的住宅房,并表示等过渡结束后将该房产赠送给周某某,以感谢周帮助他联系到该项目从中做了不少协调工作。后来因为拆迁户不愿退房,2007年底,沈某某就直接将相当于该处房产价值的32万元先给了周某某。

  除了收受拆迁单位的钱,周某某也知道被拆迁人也是一条财路。

  一家饭店老板徐某某2003年的时候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周某某。2006年,他的饭店要拆迁,通过打听,他得知找周副局长能多“办”一点,马上找到周某某讲明来意,希望在拆迁价格和拆迁款的给付方面予以关照。

  2007年初,徐某某顺利拿到了杨庄二期工程中拆迁补偿款,为了感谢周副局长,徐老板分四次通过熟人将20万给了周。仅仅在杨庄二期工程,周副局长就搞到了40万。

  运垃圾的也得送钱

  除了拆迁单位,被拆迁之外,连在工地上捡垃圾的人,也少不了向他“进贡”。

  2003年,从安徽来南京打工的张某某注册了一个土石方基础设施工程部,开始自己做工程。

  2005年,在月牙湖5期拆迁过程中,张某某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周,并通过他接到了这个拆迁工程的垃圾清运工作,总费用为40多万。2006年夏天工程结束后,张某某分4次送给周8万元。

  “一开始收钱,我也犹豫过,但一想到自己确实帮忙的,也就心安理得了。以至于后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常拿此理由自欺欺人。”正是这种“心安理得”的心理,使周某某的受贿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据查,1997年至2007年期间,周某某利用主管拆迁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一些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拆迁款给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这些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110万元。2009年3月24日,南京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09年7月6日,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通讯员 万年红 盛蕾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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