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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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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20元奖励作用微乎其微
独生子女奖励标准30年没变
  去年常州市民于先生和妻子喜添了一个“牛宝宝”,在上个月(2009年12月)的工资条上,于先生发现,相对于其它工资项目,20元钱的“独生子女费”很显眼。巧的是,于先生也是独生子女,他的父母在他14岁前每年也有20元的奖励金。“这一20元的奖励几十年都没变过呀?!”于先生对此感慨万分。

  和于先生有同感的人还不少。近日常州的化龙巷论坛上就出现了有关“20元独生子女费”的帖子,引起了好多网友的共鸣。

  事实上,按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和无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年各领取20元-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徐州、苏州、连云港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年各领取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其它绝大多数城市还是继续沿用30年前的标准,即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年各领取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民盟南京市委员会曾做过一项调研,30年前,普通人的月工资只有40元左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长每人每年可享受到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这个标准是当时月工资收入的50%,这在家庭生活中算是一笔“大钱”!而如今,普通人的月工资至少翻了20多倍,20元奖金的奖励作用已经微乎其微。

  民盟南京市委员会建议,应按照目前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持证家长每人每年应享受400元至6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申晓建告诉记者,这个奖励标准涉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条例有严格的程序,必须经过人大审议。“提高独生子女费的建议正在做,肯定要做,只是时间问题。我本人也觉得(这个奖励标准)太低了。”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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