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已经过去,对于工薪族来说,2010年第一件值得期待的事,就是发一个鼓鼓的年终红包。可令人不爽的是,这个红包会“缩水”——拿得越多,交的个税越让人心疼。实际上,单位发年终红包也要讲究“技巧”的,发得巧妙,就能帮员工“省”点个税。
小李和小吴是好朋友,一个在事业单位,一个在企业,单位效益都不错,年底都有双薪和年终奖。不同的是,小李的单位总是将年终双薪在年底12月份和当月的工资一起发,而年终奖是在春节前几天打到工资卡上;而小吴的单位则都是在除夕前一天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一起发给员工。两人并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不同。不过看税务专家给你算一算,就知道里面是有“名堂”的。
南京市地税局税务专家告诉记者,“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前者并入当月工资扣税,后者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但如果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同一个月里发放,允许合并后再适用分摊计税的政策。小李和小吴因为工资、年底双薪、年终奖的数额都不同,所以可比性不强,如果都一样的话,年终奖与双薪放在一个月发和分开发,所缴的个税可就是有区别了。
举例来说,假如两人的工资都是5000元,年底双薪也是5000元,年终奖15000元,那么按照小李单位的发放方式,12月份他要交的个税:(5000+5000-2000)×20%-375=1225元;一月份过年拿到年终奖的话,一月份要交的个税就是:[(5000-2000)×15%-125]+[15000×10%-25]=1800元,那么小李两个月所交的个税总和就是3025元。
而小吴单位将双薪和年终奖放在一起发,12月份要交的个税:(5000-2000)×15%-125=325元,1月份交的个税:[(5000-2000)×15%-125]+[(15000+5000)×10%-25]=2300元,两个月个税总和是2625元。拿的钱一样多,只不过发的方式不同,就比小李少交了400元的个税。这样看来,单位将年终双薪和年终奖放在一个月来发,要划算一些的。
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话,那么并在一起扣税,就要多缴税。假如,小李和小吴两人的工资都是5000元,年底双薪5000元,年终奖为20000元,那么小李两个月要交的个税:[(5000+5000-2000)×20%-375]+[(5000-2000)×15%-125]+[20000×10%-25]=3525元;小吴要交的个税:[(5000-2000)×15%-125]+[(5000-2000)×15%-125]+[(20000+5000)×15%-125]=4275元。没想到吧?反过来多了750元。这是因为(20000+5000)/12=2083.3元,20000/12= 1666.67元,两个商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一样。
如果提前知道单位的双薪和年终奖发多少的话,单位会计们不妨照上面的方法,先算算,看哪种发放方式对员工最有利,再给领导提提建议。
快报记者 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