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几天,重庆南岸法院,两条价值仅几十元的内裤竟与“有期徒刑3年”画上等号。原来,被告蒋波和朋友进超市购物时,顺手“牵”走了两条内裤,没想离开时被保安发现,随后便与保安扭打在一起……
想“穿”走超市两条内裤
去年8月20日晚8时许,蒋波与朋友一行4人,前往南岸区南坪步行街一超市购物。蒋波在二楼选取了一牌子的男士内裤一盒,内有男士内裤两条。
拿到物品以后,蒋波来到试衣间,将2条内裤从盒子中取出来,然后放到自己的裤袋内。随后,他将包装盒扔到了超市内的垃圾桶中,然后就离开了试衣间。之后,他来到了3楼,进入了超市的卫生间内。他赶紧将两条内裤穿在身上,然后迅速离开。
抗拒抓捕打伤两保安
蒋波准备迅速出门,值班保安卢某、邓某发现他没有付钱,便将他拦住要求支付货款。蒋波不但不给,反而撒腿就跑,两保安也快速追击。在逃跑过程中,蒋波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追赶的两名保安打伤,其中造成了保安邓某头皮血肿、右手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昨日,记者从南岸法院获悉,蒋波以及辩护人在法庭上,对犯案过程均无异议,卢某、邓某以及蒋波一起逛街的朋友也出庭作证。昨日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蒋波“购物”的超市,发现他所拿走的内裤,便宜的9元多,价格贵的也只有30余元。然而对于事发采访,超市相关负责人委婉拒绝了。
为什么这么判?
偷变抢,判3年
法院审理认为,蒋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超市财物,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应依法判处。鉴于蒋波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且结合本案实情,相信对蒋波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以蒋波犯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