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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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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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8岁绝不是“免罪金牌”
  最近翻杂志,我看到一句话:“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毒品犯罪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我挺吃惊的,未成年人犯罪竟然成为“世界公害”了,这也使我想起之前接过的一个案子。

  有两个男孩,都生于1993年,同在一所中专学校读书。两人成绩不好,因为玩心太重,一有时间,就去网吧游戏厅玩,还认识了一些小混混。看到那些人整天耀武扬威,他们感觉特别刺激,总想跟他们一样神气。

  有一次,这些小混混说要带他们“发财”,还拍着胸脯说:“你们都不满18岁呢,是未成年人,只要不干杀人放火的事,就算被抓了,顶多关几天就会放出来。”

  两人有点动心了:反正又不会蹲监狱,那就跟着玩玩呗!在几个小混混的带领下,两人拿着匕首抢了三次,抢到一些手机、现金、MP3,大概2万多块钱。

  后来有人报警,两人被抓了,随后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可他们根本就没当成一回事儿,认为“关几天就放出来”。而他们父母也都认为孩子年龄不够,应该不会被判刑。

  可他们都错了,法院最后以抢劫罪判决,一个有期徒刑7年,另一个有期徒刑4年。听到判决时,两人都傻眼了。

  我想,不光这两个孩子和他们的家长,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可能都认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法是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其实,这是误读,《刑法》早就有规定,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14到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没说免除刑事责任。

  想到那些孩子年纪那么小就要坐牢,我很痛心。后来我了解到,其中一个小孩,父母离异,因为父亲忙着挣钱忽略了对他的教育,所以他才跟着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而另一个,家庭相对优越,虽不是大富大贵,却也衣食无忧,加上父母溺爱,从小就产生“天塌下来也有父母顶着”的观念,根本没有什么责任意识。所以,还是希望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都积极配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见习记者 张瑜 整理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 史德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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