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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非”3小时想出避税妙招
先“离”一回还是“死”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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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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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昨联合发文:今起转让限售解禁股将征20%个人所得税
“小非”3小时想出避税妙招先“离”一回还是“死”一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昨天联合发文,称经国务院批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自今天(2010年1月1日)起,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昨晚,“小非”们告诉记者,经过3个小时苦思冥想已找到两条避税妙招:一是想卖股票时,立马回家和老婆(老公)办离婚手续;二是找个律师,到公证处立个遗嘱,把小非的股份,转让给遗产继承人。

  □快报记者 石成

  资料图片

  征税范围

  三种限售股转让都征所得税

  据“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所得税通知”,以下三种情况的股票交易,被列入新征税范围: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征税标准

  并非全额收税 溢价部分才收

  三部委的通知中规定,这次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并非全额征收,而是对溢价部分征收。具体来说,就是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公式当中的“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这两者相加的总和。“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

  权威数据

  今年5.84万亿元限售股解禁

  

  市场接近全流通状态

  伴随着2010年5.84万亿元的限售股的解禁,到2009年年底,限售股市值仅占A股总市值的11%,市场接近全流通状态。

  据WIND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全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按照2009年12月28日收盘价计算,今年的解禁市值为58429亿元,较2009年的52419亿元小幅增加11%,为2005年股改以来至2014年,10年中的最大解禁规模。

  与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大小非”唱绝对主角不同的是,今年将迎来首发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2010年A股共有45342亿元的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占全年总数的比例达到78%。其中,于2010年10月27日上市的工行首发原股东限售股,解禁规模高达2360亿股,位居首位。

  可以看出,随着股改限售股的逐渐流通,如今“大小限”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大小非”。根据统计,今年股改限售股的解禁数量为6465亿元,占比仅为11%;此外,定向增发机构限售股规模为3053亿元。

  名词解释

  何谓限售股

  限售股有2种,一种是IPO限售股,另一种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惟一不变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改,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证监会的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IPO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何谓大小非

  这次在证券市场上经常惹是生非的“小非”减持都会按新规定被征税。“小非”的“非”是指非流通股。小非就是指持非流通股比例低于5%,大于5%的叫大非。

  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

  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小非就不一样了,许多年的不流通,一旦流通,又有很大获利,很多都会套现的。从2006年股改开始以来,大小非的减持问题,一直是长期影响A股市场的重要因素,如果大小非们的减持时间较集中,则那段时间的股市行情就很动荡,因为大小非减持会带来短期内A股市场上股票供应量的突然增加,显然的,卖盘比较多,股指震动加剧,通常会带来短期行情下滑。

  避税绝招

  这两招可全额避税但有点风险

  一是想卖股票时立马和老公离婚,但如果老公将股份席卷一空找小三,你可就惨了!二是立个遗嘱把股份转给继承人,但如果继承人拿到股票把你当“死人”可就惨了!

  昨天,多位上市公司高管对快报记者表示,自己持有的限售股,一旦卖出都会被征收20%的所得税,成本太高很心疼。不过,昨晚8点钟,有小非持有人对记者表示,他们昨天下午5点钟得知这个新政后,经过3个小时苦思冥想,已想到两条妙招来回避这个新政。

  一是想卖股票时,立马回家和老婆(老公)办离婚手续;二是找个律师,到公证处立个遗嘱,把小非的股份,转让给遗产继承人。

  先说第一条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因为离婚而获得的收益,包括这种股权转让所得,是不征收税费的。所以,小非持有人大可以和老婆或者老公,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然后整个离婚协议出来,把自己所持的股份全划给配偶,那么配偶所获得的这些股份,就不再是限售类股份了,可以随心所欲去卖掉套现。

  这种办法有一个风险,就是回家一定要搞定老婆(老公),不让他们在得到自己的股份后,翻脸不认人,把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让出去的股份席卷一空,另寻新欢。

  还有一个办法是回家找亲朋好友做工作,一起去公证处立遗嘱,在自己活着的时候,把手中财产变成遗产,把小非类股权转给遗嘱中的受益人,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遗产所得是免征税费的,所以亲朋好友们在得到这些股票后,也可以很方便地变现。

  当然这也有一点风险,和离婚那条路一样,得防止遇人不淑,别拿到股票就真把原来的小非持有人当成“死人”去对待啦。

  这一招很保险但只能避一小部分税

  我们替冯小刚算个账,冯导持有华谊兄弟288万股,如按每股10元成本计算,当华谊兄弟每股91.8元时总市值2.64亿元,按差额缴税是4711万元,按全额缴税是3966万元,全额缴税比差额缴税少缴了745万元。

  如果小非们既不想离婚也不想“死”,那也有办法省点税。就是从这次的新规本身找窍门。新规第三条中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也就是说,如因为某种原因,股票持有人没办法找到原来获得这些受限股票时的价格证明,那么卖这些股时,就按出售全额的20%征税。这一条,实际上提供了特定情况下,减少缴税额的途径。

  我们可以先看一个公式。假设转让时的股票价格为X元,而持有人获得股票时的价格为Y元,那么如果老老实实按差额的20%缴税,所应缴税款就是(X-Y)×20%元。如果你找不到原始的价格证明,按转让时全额缴税,所要上缴的税额就应该是X×15%。

  如果数学还行,那么我们就可以想到一个平衡公式,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涨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按全额的15%缴税会和按差额的20%缴税,所要缴的税额一样多。这个公式是这样子的:

  (X-Y)×20%=X×15%

  X=4Y

  转让时的股价达到取得时的成本价的4倍的时候,上缴的税额就是一样多。

  如脑筋再转一下,我们就会发现,如果转让时股份超过了成本价的4倍,那么按全额缴税的税额,会比按差额缴税的税额还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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