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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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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提高
  为鼓励老旧车辆报废,同时刺激新车购买需求,2009年7月中旬,国家推出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元至6000元调整到5000元至18000元。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江苏省申请报废的汽车数量有400多辆,约占全国的1/4,其中经过审核已经报废并领取补贴的只有70多辆。有关人士说,导致汽车以旧换新遇冷的主要原因是补贴较低。见习记者 陈诚

  报废车以旧换新更划算了 资料图片

  新政将有新变化

  《通知》明确,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根据2009年7月的《办法》,报废更新不包括狭义乘用车,直接导致主力车辆群体无法进入老旧车辆报废更新环节,尤其是1.6L以下乘用车不再给予补贴,使得这部分车主的报废热情受到抑制,这一新政除了提高补贴标准外,最大的亮点就是给予1.6L以下轿车的补贴。

  《通知》还要求,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各地商务主管、环保、财政部门应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并依据新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或车主补充相关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也应由上述部门确认后补发补贴资金。

  以旧换新更划算

  2009年7月中旬《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王先生7年前买了一辆中型面包车从事经营活动,车的使用年限快要到了。他自己估计了一下,目前我国报废汽车收购价仍执行十多年前的标准,约为每吨350元,而在废品回收公司,一吨旧钢的收购价也达到每吨2000元,以他的车3吨计算,最多能卖6000元。而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该车直接就可以卖出8000元。而如果买新车,他认真研究了2009年7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后,发现按照规定,自己的车子提前报废只能获得6000元补贴,还需要办理一大堆手续,他最终决定放弃补贴。而按照新政策,王先生将有可能获得13000元的补助,如果这样的话,他买新车将一下子便宜了5000元,这样比原来将划算很多。

  家住河西的李先生有辆用了8年多的“普桑”轿车,想换辆新车,可对照2009年7月的补贴办法,最高补贴在6000元以内,感觉不是很划算。2009年10月,有人出1.5万元,他就过户给人家了。可是根据现在的新政,他的车能够获得18000元的补贴,比卖二手车的价格高了不少。“早知道这么快就改变政策了,我就不那么早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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