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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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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妻子房子转租情夫 断绝关系扯出60万债务
  突然寄到家中的一张法院传票,揭开一段婚外情。妻子出轨后,夫妻共有房产被租给情人使用。而他们之间纠缠不清的经济往来,也因这套房子变得更为复杂,进而引发出两场官司。

  丈夫从没见着租金

  当事人潘华说,他和妻子丁梅于2003年在南京一幢商务楼上购买了一间房屋准备用于出租。具体事宜由妻子操办,这套房子也在妻子名下。不久,丁梅就告诉他,房子租出去了,可是过了好久,潘华都没见到租金。

  潘华有些不放心,多次追问。“这时,她又改口说,房子已经以80万的价格卖掉了,大概过三四个月就能全部收回房款。”潘华对丁梅的解释难以理解,两人为此吵了一架。又过了两年多,潘华仍没见到80万元卖房款。追问下,丁梅表示,购房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80万元购房款。潘华更觉奇怪,他提出,既然买不起房就应当付房租,总不能让别人不清不楚地白住房子。夫妻之间再次争吵,丁梅答应尽快解决此事。

  又过了大约两年,一直“霸占”房子的人搬走了,而潘华却发现,家中的存款少了20万元。他问妻子钱的去向,妻子支支吾吾交代不清。潘华于是要求妻子将存款全部交出,由自己保管。

  双方陷入僵持。今年年初,家中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潘华发现被告竟是妻子丁梅。一个叫褚峰的男子状告丁梅,要求她返还20万元!褚峰正是曾经“霸占”那个房屋的人。他在起诉书中写道,2008年,他与丁梅签订两份协议。为了让褚峰搬走,丁梅在第一份协议中承诺支付给褚峰40万元;紧接着第二天,两人又签订了第二份协议,金额涨到了60万元。

  情人称是工程欠款

  对此,丁梅表示后悔。她说,丈夫常年在外地工作,两人在一起时间很少,夫妻感情不算好。可是几十年都过下来了,她也不想离婚了。

  2003年,因工作关系,丁梅结识了比她年纪小很多的褚峰。“当时他对我很好,后来就发生了关系。”这种情况下,她就把刚买下的房子租给褚峰开公司,但是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要过租金。后来丈夫向她追要合同,她没办法只好与褚峰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假装房子要卖给褚峰。

  此后这些年,丁梅与褚峰保持着情人关系,在生意上也有往来。渐渐的,褚峰态度变了,这让丁梅感到不堪重负。“他以各种名义向我借钱、要钱,否则就说要曝光我们的关系,让我名誉扫地。”

  2008年,为了了断两人关系,丁梅说,她不得不签订一份协议答应给褚峰40万。第二天又签订了一份协议,改为60万。

  按协议,丁梅先给了他20万元。由于丈夫发觉,收回了家中财政大权,丁梅再也无力支付。“我真的没想到褚峰会告到法院去。”

  在褚峰看来,丁梅欠自己钱,如今他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偿还是天经地义。他说,丁梅夫妻与他有生意往来,工程款一直没结算。“丁梅把房子卖给我,就是为了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褚峰说,后来由于丁梅不想卖房,两人就在清算债务时签订了40万元的约定。“之所以第二天就增加到60万,是因为还有一部分工程款没结算。”

  妻子擅自处理财产被判无效

  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后,丁梅又当上了被告。这次起诉她的是丈夫潘华。潘华将丁梅和褚峰一起告上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他们签订的那两份协议无效,同时要求褚峰返还丁梅给他的20万元。第一起案件随即被搁置,法院先开始处理第二起。

  法院审理认为,在丁梅与褚峰签订的协议中,丁梅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同时法院发现,丁梅与褚峰之间的确存在经济往来,其中丁梅3次收到了褚峰的25万元,而她又4次借给了褚峰16.2万元,两相冲抵,丁梅欠褚峰8.8万元钱。

  据此,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丁梅与褚峰之前签订的协议无效;丁梅偿还褚峰8.8万元,褚峰归还潘华夫妇20万元,两相冲抵褚峰还需要返还11.2万元。褚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仍然在二审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宣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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