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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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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患病,姐弟俩收到捐款该谁来管?律师提议:
爱心款每月由学校发放
  上个月月底,快报报道了蔡艳、小振(化名)姐弟的坎坷遭遇。他们的父亲匆忙离世,母亲又重病住院,两个孩子觉得天都塌了。

  从11月30日开始,包括弟弟所在的新城实验学校在内,建邺区教育局、团工委和区少工委,发动区内所有中小学,为这家人进行募捐,爱心款已经筹到了87671.5元。

  按照常理,这笔钱该由这家人自行支配使用。但问题是:弟弟还是小学生,姐姐也才16岁。能不能管好这笔钱,两个孩子也没底。妈妈患有精神疾病,显然也无力管理。

  建邺区司法局聘请的爱心律师张浩提议,这笔钱由捐赠方和受赠方,共同委托新城实验学校执行,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按月给孩子发放捐款。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将全程跟踪监督,直到钱合理使用完毕为止。

  记者在签订的“爱心阳光助学金使用协议书”上看到:根据小振全家目前的情况,学校每月给他发放1000元。记者同时注意到,不少条款设计得非常人性化。比如要是小振家有急事需要用钱,1000元以下可以直接跟学校申请;1000元以上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和团区委申请。等他将来从小学升到中学或大学,所在的学校负责将善款转交给相应的学校管理。

  律师表示,第三方监管不仅保证对社会捐款可以做到透明、合理使用,更是对那些做善事的好心人有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快报记者 钟晓敏 沈晓伟

  通讯员 解菁 林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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