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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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拿7斤废钢筋被罚1500 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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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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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拿7斤废钢筋被罚1500 邪了
打工者想不通,报警喊警察来抓自己
  安徽来锡打工的汪师傅最近碰到了烦心事,因为自己拿走了工地上的六七斤废钢筋,被工地保安发现后,竟然要被罚1500元。不服气的汪师傅不得不自己报警让警察抓自己,派出所民警严肃教育了汪师傅的不良行为后让其回家了。但眼看着因拿走几根废钢筋就要被罚掉近一个月的工资,汪师傅实在是接受不了,更是承受不了,因为他一个人的工资还要养活老家的5口人。

  保安开口就要罚款2000元

  “那天下午,我跟在挖掘机后面掘坑,看到从土里翻出几根钢筋,就顺手放在旁边,下班的时候,就把这几根钢筋放在推车里准备带回宿舍,刚到门口就被保安看见拦住了,一开始说要罚我2000元,我不肯,后来又减到1500元。”42岁的汪师傅告诉记者,他是安徽来锡打工的,在无锡市第二市政公司打工,已经有一年左右了,公司接了浙江宝业的活,他到太湖锦园工地才二三个月。“我是做小工的,一天也就七八十块钱的工资,一个月也就1500—2000元收入,老家还有3个孩子以及老母亲和老婆,我的工资要养6口人的。”汪师傅说,因为实在承受不起1500元的罚款,所以他报警让警察来抓自己,可是警察了解情况后,只是对他进行了教育处理。他就更想不通,为何公司可以有权对他罚这么多钱。

  质安科科长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中午,记者在浙江宝业太湖锦园项目部,记者找到了汪师傅所说的要扣他钱的质安科沈科长,可没想到的是,当记者出示记者证表明来意后,沈科长竟然勃然大怒:“我不接受采访,记者有什么了不起的。”说完这话,沈科长转过头盯着汪师傅大声叫道:“你偷了东西,还敢叫记者来曝光?”说完,在沈科长所在的质安科办公室内,一名穿红色衣服的男子冲到汪师傅面前抬手就要打。汪师傅见状撒腿就要跑,沈科长立即对着已经围上来的同事大声叫道:“抓住他。”身形矮小的汪师傅还没跑出门口,就被身着保安服的男子和一名便装男子,推搡着拎进了质安科办公室。

  工地负责人:以后抓到小偷,就打断他们的腿

  记者见状,立马拨打110报警。但在记者报警后,还有人大声在办公室训斥汪师傅:“偷了东西还敢找记者来曝光?1500不够,罚他2万。”不一会儿,一个自称是无锡市第二市政公司的陈姓男子进了办公室,进来后,对着记者就大叫:“记者有什么了不起的,关你们什么事,你有什么权利来了解情况?”说完,不顾记者反对,把汪师傅带离现场。

  在接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的同时,又有一名黑衣男子冲进办公室,当着警察的面大声交待在场人员:“以后抓住小偷,给我把他们的腿都打断。”当记者质问其有何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私用暴力时,这名男子气势汹汹地说:“记者算什么?给我赶出去。”

  随后记者在接警的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了解到,上个月确实接到过汪师傅的报警,也对其进行教育处理了。在派出所联系浙江宝业的负责人了解情况时,记者了解到,那名叫嚣要打断偷工地钢筋人腿的黑衣男子姓陈,是浙江宝业太湖锦园项目部的负责人之一。据其解释,是因为此前工地屡次被盗,他们已经被客户罚了六七万元了。此次的1500元是对承接他们工程的无锡市第二市政公司罚款,因为当时他们也是有协议的。

  对此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对汪师傅的行为没有罚款的权力。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在此情况下员工要受到哪种处罚,那么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公司才可以实施。而像汪师傅目前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规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强行扣除其工资充抵“罚款”的话,那么就有违法拖欠或克扣工资之嫌 ,汪师傅也可以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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