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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了 她想跑却挪不开步
· 修车费超支不赔 是个“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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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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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费超支不赔 是个“霸王条款”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 张太中律师

  

  实际修车费比保险公司定损的要高,你该怎么办?下面所说的案子,也许会给车主们一些启示。

  王先生是个私营小老板,为了谈生意有面子,他买了一辆宝马。有一天晚上,他开车不慎撞到路上的石头,底盘坏了。

  他赶紧报案,保险公司的人也及时定了损,认定修理费为6000元。为图方便,他就近找到一家宝马4S店修车,实际花了11000元。那5000元钱的差额怎么办?他要求保险公司按实际修车费用理赔,但保险公司不肯。双方谈不拢,他只有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这个案子是我全权处理的,为了尽快结案,我找保险公司要求庭外和解,保险公司认为他们赢定了,就是不肯让步,没办法,只有法庭上见分晓了。

  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应该和他们协商确定修理点,可王先生既没有在他们推荐的修理点维修,维修费也远远超出了定损的数额。

  我觉得,虽然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要一起检查,但是并没有明确约定车主非要去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逻辑,定损、评估和维修都是由他们定,那赔什么、赔多少都由他们说了算,否则就有权“拒绝赔偿”,你说霸道不霸道?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从定损程序还是从定损结论来看,保险公司的定损随意性较大而且依据不足,所以保险公司的定损清单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快报记者 李梦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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