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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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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人的赔偿:被公交车撞死
  烦人的赔偿:

  被公交车撞死

  还要为受伤乘客埋单

  一场车祸,夺去了53岁黄永德的生命,留给黄家人的不仅仅有悲伤,善后的工作更是让他们焦头烂额。黄的女儿表示,“已故父亲作为受害者,还得承担对其他受害者的经济赔偿。”

  11月15日下午3点,黄永德在重庆渝中区南区路过马路时,被一辆115路公交车撞上,3小时后黄死亡。12月8日,黄的家属和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这天,黄的家属才知道车祸中还有另外一名重伤者吴某住院,其医疗费、伤残费等要由黄承担一半。

  “我们都蒙了!”黄的家属称,吴某只是115路公交车上的乘客,和他们并无关系,怎么也要承担一半的费用,况且这是一笔很大费用。

  而公交公司提出这样要求的原因也很简单,根据渝中区交警支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死者黄永德和公交车驾驶员张某所起的作用相当,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黄的家属讲述,黄永德过马路时,原本是走的南区路斑马线,走到马路中间时,看到突然开过来的公交车,本能地躲避了一下,跑出了斑马线外,但还是没能躲过这场劫难,被撞时黄距离斑马线仅一步之遥。“最后断定,死者和驾驶员一人一半的责任。”黄的家属称,但死亡赔偿还是按照七成来算的,粗略估算在24万左右。黄家人称,公交车开到斑马线时没减速是车祸的根本原因。

  “司机张某跑这条线已经2年了,并且从GPS测算,他驾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公交公司李先生表示,张某并没有多大的违规行为。这起事故导致车上5名乘客受伤,其中4名轻伤都是公交公司解决的,重伤乘客吴某右膝十字关节骨折,用去2万多费用,全部由公交公司垫付。公交公司也只是按照事故认定书的规定处理此事。据《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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