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快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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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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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甲流救治 纳入医保报销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即日起参保人员患甲型H1N1流感,可以报销医疗费。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因甲型H1N1流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因甲型H1N1流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因甲型H1N1流感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相关规定报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接治危重症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按照南京市转诊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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