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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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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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具体细则这两天公布
  12月25日,南京市出台了“市20条”楼市新政,正式明确了如何认定“自住型住房消费”概念,就是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我们怎么研究政策执行了,主要是首套房的证明怎么开的问题。”昨天一上班,南京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就向记者透露说,具体的操作细则最快将于这两天公布,“因为1月4日上班就要执行了啊”。

  “新三区”证明怎么开

  早在去年11月份,对于首次购房的买房人,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就正式向首次购房人出具“首次购房证明”,但是仅仅针对以个人身份查询房产的性质,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

  但是,老的标准只限定于江南八区范围之内,而此次“市20条”新政的解释是:首次购房是指在南京市11个区没有住房的。那么,江宁、浦口、六合的“新三区”的证明怎么开?

  “这个正是我们考虑的问题,因为目前11个区的房产查询系统并不联网。”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也认为,下一步正在考虑这个事,是让各区自己出具、还是统一出具,他们正在研究。

  首次购房“缺主语”

  同时,之前的“老证明”是个人身份查询、向个人出具,新的首次购房证明是否要以家庭身份查询和出具呢?

  在“市20条”中,政策表述为:“继续支持自住型住房消费,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有业内人士提出疑问:“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前面没有“主语”, 是按照个人还是按照家庭来查询呢?要是依旧向个人出具,那显然是有漏洞的,一个家庭可以多个“个人”开证明,那首次购房的证明出具也就没有意义了,又怎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呢?对此,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问题目前都在考虑之中,等到具体的细则出台之后,肯定会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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