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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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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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居民医保申报时间确定

  2010年度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时间已经确定,缴费期为2010年1月10日至3月20日。凡于2010年3月20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明年4月至后年3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1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老年居民个人按200元的标准缴纳,苏州市财政按3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苏州市区统筹范围的老年居民按550元的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领取证、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老年居民、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员,办理居民医保年度申报手续时可免缴应缴纳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明年1月,苏州对企业实施“用工监测”

  随着苏州被列为全国和省失业动态监测城市,从2010年1月份起,苏州市将实施失业动态监测。

  据悉,此次监测样本企业应满足单位用工达到300人以上规模;属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有代表性的行业;反映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等四个条件。目前涉及制造、医药、卫生等行业中的30家企业被列为失业动态监测企业。

  据介绍,接受动态监测以后,被监测企业须每月上报企业用工人数,以便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了解相关行业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为鼓励企业参与,受监测企业将全部列为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员单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得到更为直接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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