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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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台交朋友 刚见面就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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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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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交朋友 刚见面就被强奸

  通过电台交友,女中学生轻信对方帮自己找份暑期工,结果惨遭强奸。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件,赵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8年7月16日17时许,18岁的中学生小花到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区华庄派出所报案称:她通过电台交友栏目结识了赵某某,7月15日1时许在赵某某的暂住所被其强奸。赵某某被抓获后交代了强奸违法事实,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被批准逮捕。2008年7月31日赵某某被公安部门监视居住,后因其变更租住地在逃。同年9月7日被上网追缉,2009年10月18日在泰州一网吧被抓获。

  2008年的3月份,小花与赵某某通过广播电台的交友节目结识,后两人经常联系。即将过暑假的小花跟赵某某说想要找份暑期工做做,赵某某让其到无锡来,他陪她找。2008年7月14日,赵某某带小花至其租住地留宿。当晚12时许,赵某某欲与小花发生性关系,被小花拒绝后,赵某某强行将小花的衣裤脱去。后小花乘赵某某外出打水之机跑出屋外呼救,被他抓住后扼住颈部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弄死你”。随后,赵某某强行将小花拖回屋内,对其实施了奸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丁文娟 郁松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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