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打工者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外界有人称其行为方式为“钓鱼维权”,属于“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
(12月28日《浙江日报》)
所谓“钓鱼维权”,显然是对“钓鱼执法”的借用,然而这两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钓鱼执法是执法部门诱人犯罪,甚至干脆就是强加罪责;而“钓鱼维权”呢,不过是通过与问题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来揭露并起诉其已有违法事实,除非方先生是故意要求老板不按时发工资、故意要求老板不给加班费不给办社保,否则怎么能叫“钓鱼维权”呢?
指责方先生“钓鱼维权”显然是莫须有的强加之罪。而且,他的维权行为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本身不存在任何“恶意”与“过度”的问题;如果此类指责成立,那么维权律师根本就不应该成为一种职业。真正奇怪的倒是:为什么我们不去指责那么多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却反过来指责劳动者依法追索理当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值得追问的是:“问题企业”那么多,为何只有一个方先生在四处维权?工会组织在哪里?劳动部门又在哪里?对于方先生的维权行为,有关部门为何不感激与反思,反而当做是无聊的个案,甚至是故意的捣乱?劳动者的维权困境,难道不正是“问题企业”的生存沃土吗?(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