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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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副书记下台”恐怕也是形式主义
· 界定公共利益
不能向地方政府妥协
· 赶空话官员易,轰空话规则难
· 如果副书记是被民意轰下台
· 盲井的悲剧
是人性的悲剧
· 称“钓鱼维权”太荒唐,监管无为才是问题
· 王帅“不敢再举报”裸露着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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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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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钓鱼维权”太荒唐,监管无为才是问题
  在宁波打工者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外界有人称其行为方式为“钓鱼维权”,属于“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

  (12月28日《浙江日报》)

  所谓“钓鱼维权”,显然是对“钓鱼执法”的借用,然而这两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钓鱼执法是执法部门诱人犯罪,甚至干脆就是强加罪责;而“钓鱼维权”呢,不过是通过与问题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来揭露并起诉其已有违法事实,除非方先生是故意要求老板不按时发工资、故意要求老板不给加班费不给办社保,否则怎么能叫“钓鱼维权”呢?

  指责方先生“钓鱼维权”显然是莫须有的强加之罪。而且,他的维权行为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本身不存在任何“恶意”与“过度”的问题;如果此类指责成立,那么维权律师根本就不应该成为一种职业。真正奇怪的倒是:为什么我们不去指责那么多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却反过来指责劳动者依法追索理当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值得追问的是:“问题企业”那么多,为何只有一个方先生在四处维权?工会组织在哪里?劳动部门又在哪里?对于方先生的维权行为,有关部门为何不感激与反思,反而当做是无聊的个案,甚至是故意的捣乱?劳动者的维权困境,难道不正是“问题企业”的生存沃土吗?(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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