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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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呀,你卖掉的是妈妈的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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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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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房子■二女儿的房子■小女儿的房子■别人的房子
女儿呀,你卖掉的是妈妈的家啊!
  昨天上午,6名强壮男女闯入光华门某小区,用铁锤砸开2楼一住户门锁,强行入住。70岁的老太太李莲进门后,那伙男女不客气地说,“你女儿已将房子卖给我们,你不用进来了!”老太太气得浑身发抖,拨打110报警。但那伙男女出示过户手续材料,证明房屋确为他们所有,警察也无权干涉。

  住了22年的房屋就这样被女儿卖了,老母亲大哭,“怎么生了这样没良心的女儿呀?”

  这套房改房:

  二女儿买了,小女儿住了

  这套房屋68平方米,是李莲丈夫生前所在单位跃进汽车集团在1987年分配的住房。李莲共有3个女儿,小女儿吴芹于1994年结婚,婆家住在铁心桥,市内无房,上班路途太远。李莲心疼小女儿,就让小夫妻住了进来。

  1996年房改,需要拿出1.4万元的购房款。李莲先征求住在一起的小女儿吴芹的意见,“你要不要出钱买下来?”“我单位还能分配住房,我不买。”吴芹答。李莲又问住在南京的大女儿,大女儿已有一套60平方米房子,也表示不买。李莲只好让在深圳工作的二女儿出钱购买。

  房改后,户主仍是李莲。为避免今后出现纠纷,购房之前,李莲特地立下字据,“该房由二女儿出钱购买,产权属李莲名下。将来李莲离世后,产权再转到二女儿名下,由二女儿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李莲与3个女儿都在字据上签字摁了手印。

  该字据是1996年4月6日立下的。10多年后,房价出乎意料地大涨,当初1.4万元买下来的房改房,如今猛涨近40倍——就是这套急剧升值的房子,让母女反目成仇。

  这样换房主:

  小女婿代理,“卖”房给老婆

  从1997年至2008年,李莲大多数时间都在深圳二女儿家生活,只是偶尔回南京。她将户口簿、房产证都交给南京小女儿吴芹保管。为方便领退休金,她每年都要将身份证寄给小女儿代办。有了这些证件,在李莲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位于光华门的这套房子悄悄易主了。

  2001年10月20日,吴芹与老公阿强持母亲的证件,到房产局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以吴芹的名义购买光华门这套房屋,申报购买价9万元,但评估价为14.3万元。吴芹在卖方处签署母亲李莲的名字,阿强在买方处签署老婆吴芹的名字。

  2002年3月25日,大光路街道某社区委员会在一份委托证明书上盖上公章,内容为“今证明委托人李莲住在深圳看管外孙,无法回家。委托阿强代办住房交易过户签字手续。”这份委托书上还有委托人李莲的签字和手印。“这完全是小女儿作的假呀,我根本没有委托他们转让房屋。”昨天,被赶出家门,站在寒风中的李莲哭泣着说。

  就这样,女婿阿强作为岳母的委托代理人,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审批表上签了字,将岳母的房子“卖”给了老婆——吴芹成了房子的产权人。

  这场官司:

  母亲败诉,小女儿租房给她住

  此后,李莲一直蒙在鼓里。今年1月,她偶然发现户口簿上“户主”一栏变成了小女儿吴芹。面对母亲的询问,吴芹忽悠她说,“是谁都一样,没关系。”2月,李莲将此事告诉大女儿,大女儿一句话让她吓了一跳,“房产证都改到吴芹名下了。”李莲责问吴芹,“为什么不经我同意就改房产证?”并多次要求改回来。吴芹却以工作忙为由,一再拖延。

  今年5月,吴芹又谎称要重新装修,劝母亲“到深圳二姐家暂住一段时间吧”,并给母亲买好了机票。李莲不愿意,暂住大女儿家。5月31日,她想看看房子装修得怎么样了,就回了趟家。推门一看傻眼了:小女儿吴芹正与买房的人办交接手续。房子已搬空,家具也低价卖掉了。李莲气得报警,并喊来大女儿,把已出售但还未运走的家具买了回来。此时,李莲才明白:小女儿一直在敷衍自己,早在3月份以53.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了。

  此后,李莲住不安生了。6月3日,4名小伙子带着铁锤冲进来,把桌子、柜子、床、电表砸了个稀巴烂,警察赶来,这伙人早已四散。6月12日,购房人又来冲砸玻璃,李莲再次报警。更令人气愤的是,李莲事后到派出所查询获悉,小女儿早已偷偷把李莲的户口迁到不相干的同事家里。

  今年6月,忍无可忍的李莲一纸诉状,将小女儿告到法院,要求归还自己住了20多年的房屋所有权。

  法院于8月5日、10月10日两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吴芹辩称,“我长期赡养祖母,替母亲履行了赡养义务。为补偿和回报我,经家庭协商同意,母亲自愿将房产过户给我的。我按法定程序取得产权,应当受法律保护,母亲现在反悔无法律依据。”12月8日,白下区法院向李莲送达判决书,驳回李莲诉讼请求,判决她败诉。理由是:“从形式上看,房屋从母亲名下过户到小女儿名下是明显存在问题的。但从她们之间存在的特殊的身份关系及本案实际情况来分析,应能推定李莲对于当时的买卖行为是明知且是同意的。”

  考虑到该房屋是李莲在南京的唯一住所,尽管判决她败诉,判决书又能特别人性化地提及,“对于李莲的今后居住问题,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

  李莲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昨天晚上,记者终于拨通吴芹的电话,她婉拒采访。

  李莲的四妹随后打电话告诉记者,经过商量,吴芹掏300元先将母亲安置在附近的小旅馆,并找了个房产中介,要租房子给母亲住。“明天就与中介签订租房协议。姐姐都70岁了,不能让她流落街头呀。一定要看到她安顿下来,我们才能放心回去。”

  (当事人系化名)

  快报记者 赵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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