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老张在河西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60平米的经适房,一家三口人住在里面还算宽敞。今年,儿子小张要结婚,眼见四口人要挤在一起生活,老张的心里很着急。于是,他与老伴商量着“假离婚”,这样他就符合条件可以再申请一套经适房给儿子。老张自以为“小算盘”打得不错,可一问,傻眼了,“要等5年”。
最新出台的《关于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首次对离婚者申请经适房做了明确规定,已购经适房家庭中,因离婚而失房的一方,若按此前经适房规定仍有住房困难的,在离婚满5年后才可以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同时,申请者所在区街道办事处、房产等部门需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其本人也必须承诺承担有关责任。这就从时间上对申请经适房的家庭严格限定了条件,防止有人钻“空子”。看来,老张想再申请经适房,假离婚还没用,还得符合规定等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