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朋友合伙经营饭店,为招揽生意,决定用野生动物做成美味佳肴,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2007年,这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主犯何某被江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近日,后到案的该案另一名被告人郑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江阴人何某和郑某2006年在闹市区租了一家店面开饭店,为了能出售与众不同的菜肴而一鸣惊人,何某提议收购野生动物,得到了郑某的同意。2006年10月16日,何某在饭店内向一个名叫“小龙”的贩子收购饭店经营所需的4条巨蜥、1条泰国鳄、2只蓝孔雀等动物,并打电话让郑某到场支付了20000余元。后经人举报,同年10月25日,江阴市公安局会同农林执法大队将何某寄放在出租屋内的上述动物查获。
陆媛 张震星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