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电视剧《苦菜花》到日本打洋官司的新闻曾经轰动一时。日前,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第3部做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亚太传媒)败诉,判令其禁止播出该剧,并赔偿原告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东文化)13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万元)。
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这场旷日持久、纷纷扰扰的中日著作权第一案终于以中方胜诉而告终,而由此引发的亚太传媒中国境内反诉赤东文化、赤东文化诉国内某文广集团两起名誉侵权案也最终水落石出。据悉,自2005年中方在东京提起诉讼以来,中日双方律师往返中日两国20余次,花费近人民币100万元。
通讯员 阿莲 快报记者 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