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交警支队河西中队中队长苏某,在前妻病故后再婚的情况下,竟与另一女子陈某同居并生育一子。事后,有关部门对苏某仅做出降职降薪开除党籍处理,并称苏某是否重婚,还不好认定。这一做法激怒了网友,网友呈一边倒趋势,直呼“强烈要求将这名交警立即清除出警察队伍”。
“雷谁呢”?南海网友可谓一语中的,“这处罚太轻了,不斩鸡儆猴,我相信以后会有更多这种例子发生。”更有网友直呼“这样的公务员还不清除出队伍,真是……”
根据网友提示,记者查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颁布)发现,第五十四条确实明文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3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辞退。
有关部门表示不开除苏某是考虑到孩子抚养经费问题。对此,网友并不买账,一网友指出:关于不开除的原因是为了保证他的生活来源,真的可笑至极。是不是只有当公务员才能有生活来源呢?那我们这些非公务员是不是都要饿死了?这些“领导”说话都前言不搭后语。
有关部门表示苏某是否重婚不好认定的说法,更是激起了网友的不满,一网友表示:“我们很郁闷:两人都把小孩生出来了,这已经是事实婚姻了,怎么能说不好鉴定!”“如此简单的问题,还难以认定,真可笑。”
对于苏某包养情人并生子一事,记者已经将该情况向海南省纪委反映,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把该事件上报领导,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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