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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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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频道如何发帖?
  《民意频道》开办以来我们可爱的网友们一直在背后给予了强大的支持。每天都有不少网友通过QQ群和邮箱向我们咨询求助,但是也有部分网友却不知怎么在网站论坛上发帖。对此,为了能方便大家更好地反映问题,《民意频道》编辑部特意将论坛发帖流程告知如下——

  论坛进入办法:

  方法一:《民意频道》下方论坛版块,用户直接点击“有话要说”或者“more”图标就可直接进入《民意频道》论坛“民意我主张”。

  方法二:直接输入论坛地址:http://bbs.dsqq.cn/forum-237-1.html 也可直接进入。

  方法三:网友也可通过圈圈网任意一个频道上方的“论坛”入口进入,然后查找“民意我主张”论坛即可。

  论坛发帖流程:

  进入《民意频道》“民意我主张”论坛后,该论坛中分为“投诉举报、问政、建言献策、咨询求助、律师在线、民意回复”六个版块,用户可以针对自己需要的版块选择点击进入,然后选择“新帖”按钮就可以直接发帖了,我们将会把您的帖子转交给专业人士进行回复!

  友情提醒,由于论坛需要注册才可发帖,这也是出于对大家信息安全的一个保护,注册的程序非常简单,点击论坛上方“注册”按钮后,只要按照提示进行即可,整个过程十分便捷。另外再次强调一下,大家发完帖以后,切记关注一下自己的帖子,说不定相关人员早已经给您回复了!祖皓

  

  《民意频道》参与方式:

  QQ群:13178982

  邮箱:minyiwozhuzhang@163.com

  论坛:http://bbs.dsqq.cn/forum-237-1.html

  《民意频道》已核实、回复的网友来帖:

  圈友“蜜汁豆腐干”发帖投诉《室内装修噪音吵死人,哪个部门能管管?》

  

  《民意频道》提请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回复:

  根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指12时至24时)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违反本条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公务,由公安部门执行,您可以直接拨打110。

  圈友“银龙花园居民”发帖投诉《银龙花园居民出行太难》

  《民意频道》提请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回复:

  您好!对于您11月26日致市长信箱关于银龙花园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1、石杨路改造工程12月20日通车。

  2、西桐桥路预计12月下旬开工,明年1月底结束。

  

  圈友“fsi298450”发帖求助《我在一家酒店工作遇到问题了,情况很复杂,希望可以得到律师帮助!》

  李燚律师论坛在线回复:

  关于第一个问题:

  男方年满25周岁或者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晚婚夫妇,婚假为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2006年10月公司只给了7天的婚假,违反规定,但是现在2009年12月再维权已经超过时效,除非公司自愿帮你把剩余的天数补回来。

  关于第二个问题:

  办理了辞职后再次回到原来酒店,这种情况下如果计算经济赔偿金,2005年10月到2009年7月的工作年限都无法计算,因此经济补偿金只能补偿一到两个月的工资。给各位劳动者的两个建议,一是及时维权,二是尽量不要无故中断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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