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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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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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大火副市长被记过
  昨日,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公布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和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李铭行政记过,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行政记过。

  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司法机关已依法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事故责任人作出判决。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等25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李铭行政记过处分。

  2009年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纪检监察机关对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等13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张为东行政记过处分。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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