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 史德平律师
爱情是美妙的,婚姻是残酷的。一旦缘分已尽,同林鸟也会反目。
有这么一对小夫妻,感情原本不错。但从婚前的花前月下,转移到生活中的锅碗瓢盆,一切都变了。老婆觉得老公冷淡了许多,感情不再是婚前那么亲密了。
她怀孕3个月时,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跟老公大吵了一架,老公竟然抬手打了她。她大哭一场,后悔嫁给他。
在娘家住了两个多月,丈夫连个电话都没打,她开始绝望,决心堕胎。
堕胎后不久,她就去上班了,也开始考虑离婚的事了。去年5月,她开打离婚官司,我接手了这个案子。
老公也同意离婚,但他说老婆擅自堕胎,没有征得他的同意,要求她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这个孩子是生下来还是堕胎,国家法律是赋予女方决定的。
况且,一个孕妇得不到老公的关心,还遭到殴打,决定堕胎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正当合法的,根本就不存在对老公的精神损害。最后,正如我所想的,法院判了离婚,也没有让女方承担精神损失费。见习记者 张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