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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走“狗屎运” 非要下毒?
· 守了一个月,总算逮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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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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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每只狗都要来“方便”,家门口成了狗公厕
不想走“狗屎运” 非要下毒?
  走“狗屎运”,通常用来形容一个人有好运气,也可以说算是在倒霉中带点幸运。但对于家住富贵山佛心桥41号的居民黄女士来说,却只剩下了倒霉:自家门前成了“狗公厕”,每天出门都要小心翼翼,一不小心就会走“狗屎运”。

  “难道非得我下‘毒手’吗?”前天,黄女士终于狠下心来,将一把红色的药片掺在一堆剩菜里,放在家门外。在这堆“毒物”上方的墙上,一张告示已经贴了两天:“我家门口常有小狗大小便,不堪忍受,请有狗的业主带好自家小狗。我要在门口放毒药,后果自负。”

  火大:出门常见狗屎

  佛心桥41号一共6层,住着18户人家,黄女士家在一楼,门对着楼梯口。“你能忍受每天早上一开门,迎接你的是一片狗尿,几堆狗粪的日子吗?”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一年多,黄女士一家苦不堪言。尽管已经很小心,但还是不时踩中“地雷”。尤其是夏天,难闻的骚臭味从门缝飘进家里,让人恶心。每天早上 ,黄女士得拿着笤帚先清扫门外,再用水冲,然后才能出门。

  把黄女士家门口当“公厕”的狗们都住在这个单元。每天,这些狗都被主人带着下楼去溜达,黄女士家门口是必经之路。“这些狗都不拴链子,由着它们到处跑。在我家门口大小便,狗主人也不管。”黄女士曾经多次跟邻居打过招呼,但对方的回答无一例外:“不是我家的狗拉的。”

  “都不是你们的狗拉的,难道是别的单元的狗来串门拉的?还天天来串门?”黄女士虽然恼火,却毫无办法。毕竟没有亲眼看见狗在门口大小便,就算看见了,也不知道是谁家的狗。

  窝心:发帖警告无效

  本月19日晚,黄女士终于在门外贴了一张告示发出“最后通牒”,告示中,“不堪忍受”和“毒药”六字还特意用红笔来写,并且在落款处也写明了自家门牌号码。

  可让黄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份告示压根就没起到什么作用。“贴了两天,没用,该拉还是拉,出门还是一片狗粪狗尿。”黄女士也没想到,告示虽然没被狗主人当回事,却被一位市民发现,并拍了照片发到网上。截至昨天下午,已有8000多人点击,并有130多人跟帖。

  跟帖人中,绝大多数网民对黄女士的举动表示理解。“文明养狗很重要的,你养狗,可不能让别人来‘享受’狗尿狗屎呵,相互理解,相互照顾吧。”“估计户主被逼得实在吃不消了,才不得已想到这种自主维权的方式。”但也有几位网民认为,黄女士的做法“有点极端”:“狗是没有错的,错在狗主人的不自觉、素质低、没有文明养狗。”更有人担心,万一狗没毒到,伤害了人怎么办。

  无奈:只好来真格的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佛心桥41号。还没走近楼梯,就差点踩了几个“地雷”,路边狗粪随处可见。在黄女士家门外,告示还在,地上还多出一堆鱼骨和剩菜,中间掺了一些红色药片。

  “这是我弄的。”黄女士说,告示贴了没用,她只好来“真格的”,向朋友讨了一些药,放在门口。“看来只说不做不行,放了药后,现在好多了,几乎没再看到狗粪狗尿。”但黄女士却高兴不起来。“都住一个楼上,这么多年的邻居了,非得弄成这样吗?”

  尽管大多数人对黄女士的行为表示支持,但有人善意提醒:此举并不合法。江苏法驭律师事务所李燚表示,饲养宠物的同时,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通过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来解决问题。采用投毒的方式将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邻居其他小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将涉嫌构成犯罪。快报记者 常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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