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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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巴表决”,滥用民主的冷暴力
· 哥不是在悔罪
是在表演
· “民意表决”成了自私者的工具
· 如此责任报告
就是个笑话
· 表决没错,错的是处置方式
· 承认基本药物制度“迟到”是好事
· 网言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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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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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表决”,滥用民主的冷暴力
  寒冷的冬夜,在一辆广西开往四川的大巴上,乘客们开始了一场事关两位民工命运的表决,表决结果是:车上其他乘客都同意把两位疑似甲流的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赶下车。被抛下的陈国芳和张大有,不得不摸黑在高速公路上往回赶,最终被巡逻的执法人员发现并送往医院。讽刺的是,检查结果表明,他们两人得的只是普通流感。

  《重庆晚报》12月22日报道的这条短新闻,昨天成了几大门户网站网民议论的焦点。很多人觉得,这就是“多数人暴力”,是可怕的“伪民主”,但也有人觉得,乘客们保护自己没有错,举手表决的程序也没问题,只是对两位民工下车后的困境考虑不周。我们组织这组文章及网友留言,不是要告诉大家什么是民主,只是想让大家从不同角度透视这次“大巴上的表决”,希望,这会是一次真正的民主训练。

  民主如果被用于侵犯和剥夺他人的权利,这样的“民主”还能是个好东西吗?不能因为很多人不喜欢犯人,就把犯人拉出来游街示众,在不适合用民主的时候用民主,就会形成多数人暴力。

  两位民工被赶下大巴后,在高速公路上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那种委屈愤懑、伤心绝望的感觉,旁人是万难想象和体会得到的。然而,如果采访那些举手“一致通过”的乘客,他们肯定也能说出一大堆理由:比如现在甲流疫情严重,不可不防,有时防范措施过度一些在所难免;为了车上其他所有乘客的健康和安全,让两位民工做出一些牺牲,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啊,等等。其中,他们能够抬出的最有力的理由是:将两人赶下车经过了(除两人外的)全体乘客的同意,体现了全体乘客的利益和意愿,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在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其实在当时的情况下,其他乘客和司机完全可以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由后者采取妥善措施为两名民工提供救助,以防止(可能的)疫病传染。然而,全车乘客却直接“民主投票”将两位民工赶下车,并将他们置于无助的困境和莫测的危险之中。如果一定要说这是“民主投票”产生的结果,那么不能不说,这样的“民主”实在太不人道了。

  可叹的是,诸如此类的“民主投票”远非个别。近几年来,媒体披露过多起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评选“差生”的事件,年幼懵懂的孩子们亲身践行“民主”的第一课,竟然是通过投票给自己的同学贴上“差生”标签进行人格羞辱!前不久,媒体披露过另一起“民主投票”剥夺公民权利的事件:四川乐山嘉农镇加华村土地被征用,在市里和镇上有关部门的组织下,村民投票剥夺了村民王洪全(曾是轮换工)的农民身份,同时剥夺了他享受拆迁补偿和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一个农民的身份及有关权利,就这样被他的左邻右舍、父老乡亲以“民主”方式一笔勾销了。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如果被用于侵犯和剥夺他人的权利,这样的“民主”还能是个好东西吗?鉴于类似的“民主投票”事件一再发生,必须澄清对民主的上述误解,必须制止对民主的上述误用。从根本上讲,民主和权利属于两个范畴——在一定意义上,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权利则是一个以个人为出发点的概念,它受法律保护,而与“多数”或“少数”无关。民主不具有决定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权力,哪怕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权利,也不能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决定。蔡定剑先生说得好,不能因为很多人不喜欢犯人,就把犯人拉出来游街示众,一个村不能召开村民大会投票瓜分大户富人的财产,一个城市的政府也不能因为市民不喜欢乞丐就把乞丐关起来,“在不适合用民主的时候用民主,就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

  当“民主”被用于侵犯和剥夺他人权利的时候,就变成了极端的民粹和“多数人的暴政”。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被一个由抓阄选出501人陪审团以280票对221票判处死刑的,他死于一个由直接民主(抓阄选出陪审团)和间接民主(陪审团投票)组成的堪称“完善”的“民主”程序,但这个程序却被用来决定苏格拉底的人身权利,悲剧就难以避免。

  罗兰夫人说过:“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对于民主被误用滥用、被人假其名以行不义的危险,我们同样要抱以高度的警惕。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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