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的遭遇,立刻让我想起法国作家莫泊桑笔下那个卑贱的女子羊脂球,他们作为人应有的权利,都被同车貌似高尚的其他乘客们,以冠冕堂皇的“公众利益”为由,活生生地践踏着。
而陈国芳和张大有唯一幸运的地方,在于他们后来还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患的只是普通感冒”,既不会传染他人,更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沿着这个迟来的清白倒推回去,我们将发现,当初大巴上近30个乘客煞有介事的“民意表决”,其实是多么的自私自利。
“民意表决”者忘了,他们不是医生,有什么资格凭肉眼裁定两人一定患上严重甲流?他们不是执法者,谁又赋予其行使驱赶同车的一小部分人下车的权利?法治社会看重的“程序正义”,在披着“民意表决”外衣的自私冲动面前,显得微不足道;至于作为弱势者的陈国芳和张大有被赶下车后的命运如何,会不会冻死路上或被车撞上,更不值得一提了。
很讽刺的是,陈国芳和张大有不停咳嗽后,怕影响其他人,遂到服务区买口罩戴上。悲哀的是,这个深具责任感的举动,加深了“民意表决”者的疑虑,由此也加快了他们被赶下车的进程。弱势者因为想对同车其他人负责,却被同车人以 “民意”的名义更快地抛弃,这足以反证:有时候,“民意表决”是多么的靠不住,只是自私者手中操纵的工具,以此为掩护,“正义地”牺牲掉可能危及自身的少数人的利益,并且事后不用承担责任。(修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