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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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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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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少年“被偷电动车”
  莫名其妙之中,河北邢台4名未满18周岁的孩子深陷一起盗窃官司。今年9月,4名少年遭遇邢台开发区公安分局“接连传唤”,之后,一个化名为小超的孩子因“盗窃电动车”被判劳教,其他3人则在支付一定费用后,恢复自由。 在警方向小超出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显示:小超伙同其他3人盗窃电动车两辆,经鉴定价值2900元,但按照几个孩子的说法,被传唤时自己必须承认有人参与偷车,否则不仅挨打还不让出去,而警方声称丢失的两辆电动车也不知去向。无奈之下,小超的母亲将公安分局状告至法院,12月18日,邢台桥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据不充分,认定事实不清楚,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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