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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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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刚开工老龄办两个主任就栽了
  核心提示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某、郑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在离退休还有一两年之际会锒铛入狱。而把他们推入监狱的,是平时围着他们转的行贿人。王某、郑某在接受贿赂后,为让行贿人顺利承接所管的老年公寓工程,竟帮助行贿人串通招投标。日前,王某、郑某因犯受贿罪被秦淮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有关部门也已启动对两人的“双开”程序。

  □通讯员 雒呈瑞 快报记者 李梦雅

  为工程,行贿领导情人

  2005年,江苏省老年公寓项目启动,该项目投资约3亿元,是省十大社会事业项目之一。最初负责该项目的是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某。王某1951年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大专文化。之后,由于分工调整,老年公寓工程改由该委办公室副主任郑某负责。王、郑两位副主任均为处级干部。

  给他们行贿的主要是两批人,蔡海分为一批,他是镇江某装饰公司经理。2005年,蔡海听说老年公寓的项目后,立即找到王某在镇江的好朋友吴月红。吴月红也十分乐意牵线搭桥。

  每次,王某只要来镇江,吃穿住行玩全部都由蔡海一手包办。在接待王某的饭局上,蔡海看出吴月红与王某绝非一般朋友,只要她出面,王某肯定给这个面子,拿下老年公寓工程就有很大的把握。此后,蔡海极力向吴月红拍马屁,连王某和吴月红在宾馆开房,也全由蔡海包揽。

  而王某有时带多名朋友来,也由蔡海安排。逢年过节,蔡海也要奉上价值不菲的礼物。王某还特别关照蔡海,对吴月红要多加照顾。对于王副主任的“指点”,蔡海心领神会,先后送给吴月红7万元。

  2005年3月,老年公寓项目改由另一名副主任郑某负责,王某又将蔡海介绍给了郑某。郑某1950年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大专文化,原系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也兼任江苏省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

  蔡海是个聪明人,为获取郑某的欢心,他向郑某承诺,若取得省老年公寓项目的装修工程,可将装修的一部分业务转给郑某的女儿承接。

  蔡海的豪爽和“懂事”,让郑某很高兴,不久,两人就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而王、郑两位副主任也开始处处关照蔡海。

  为中标,联合“大串通”

  2005年,蔡海找到江苏某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高斌,请其帮自己策划。

  由于自己公司没有土建工程资质,蔡海又找到南通某建筑公司的于成商量,让该公司出面承接土建工程。

  2007年3月,江苏省老年公寓项目确定实行代建制。蔡海通过郑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与江高斌联系商量。江高斌向蔡海提出,找一个能够控制的单位做代建招标代理,再由这个单位行使业主权,操作工程后续的代建单位及土建、装修招标就方便了。江高斌还将以前的同事王远推荐给了蔡海。

  为了达到目的,蔡海找到郑某帮忙,郑某立即答应。郑某首先以公开从网上征集的名义,提出了包括江苏某咨询公司在内的5家代理招标意向单位。

  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对5家意向单位的考虑过程中,郑某利用自己是考察组成员的便利,多次向考察组组长介绍江苏某咨询公司的优势,积极主张由该公司作为项目代理招标单位。2007年5月,江苏某咨询公司顺利成为老年公寓项目代理招标的代理公司。

  随后,一连串的招标违法行为在郑某直接参与下开始上演:在代建单位邀请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经郑某默许,违反保密规定,将参与竞标的公司名单提供给竞标单位南通某建筑公司。同时,郑某不仅将正在草拟的代建招标文件提供给该建筑公司,还在以推荐方式决定招标评委时,将江高斌放入评委名单,而且由江高斌推荐了3名熟悉的专家进入评委名单。结果,这家南通建筑公司顺利地成为老年公寓的代建单位。在此期间,该公司先后送给郑某5万元,送给王某10万元。

  2008年4月,在开标前几天,南京市建设纪工委接到举报,发现了郑某、王某涉嫌犯罪的蛛丝马迹。

  为卸责,喊冤称自己没情妇

  2008年4月,江苏省民政厅有关部门找郑某谈话,但郑某只交出了南通某建筑公司给他1万元“苏果券”,对其它的违法行为只字不提。不久,王某和郑某被省纪委“双规”。此时,老年公寓地基工程刚开工。

  2008年5月,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介入此案。另一名重要行贿人王高也浮出了水面。王高是江苏某桩基公司经理,经人介绍认识了郑某后,几年时间里,也成了郑某吃喝玩的“取款机”。王高多次安排郑某赌博,并故意输钱给他。

  2008年7月,王高被警方抓获。王高交代了向郑某等人行贿的事实。据查,在老年公寓桩基工程的招投标中,经郑某的照顾,王高得到了桩基工程项目。为此,王高两次为郑某献上人民币12万元。

  今年1月,王某被起诉到法院。检方指控,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共计13.9万,其情妇吴月红收受的人民币7万元,与其系共同犯罪,王某共计受贿人民币20.9万元。

  不过,王某在法庭上却不承认。王某表示,他和吴月红只是熟人关系,他没有授意任何人给予吴月红好处,也不知道吴月红收受他人贿赂一事。“我平时都是严格要求自己,我爱人也这样督促我。我一向诚实守法,我有错无罪。”

  而同日被起诉到法院的郑某,也被检方指控受贿共计人民币19.6万元。相比较王某的辩解,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除王某、郑某外,其余涉案人员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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