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武冈副市长之妻打破沉默“喊冤”
· 杨宽生的学生:
我曾“被旅游”!
· 市委书记和市长
同时调离武冈?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武冈副市长之妻打破沉默“喊冤”
称“自杀”丈夫死得不明不白,希望警方重新调查
  11月26日凌晨,湖南省邵阳市下辖的县级市武冈市常务副市长杨宽生被发现在其住处楼下死亡。

  杨宽生坠楼不治后,邵阳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市政法委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现场见证尸检的家属发现遗体有多处刀伤和其他伤痕,确信杨系“他杀”无疑。11月27日,调查组发布死亡结论,称湖南省公安厅、邵阳市公安局和武冈市公安局三级法医、痕迹专家和刑侦专家经过走访和现场勘查,并通过尸体检验,确认杨宽生系精神抑郁自杀死亡。

  官方结论公布后,坊间对此多有质疑,杨的多位亲属对该结论并不认同,并拒绝让杨宽生入土安葬。武冈市相关领导来到杨家做其妻刘月红的工作,但家属与官方多次僵持,刘月红则始终保持沉默。

  12月5日杨宽生的遗体终于正式“上山”。

  12月20日刘月红来到广州,第一次面对媒体打破了沉默。

  刘月红说,这就是丈夫杨宽生留下来的遗言

  质疑警方

  为什么先定死因再检尸体

  12月20日,在广州一家宾馆内,杨宽生的妻子刘月红面对全国各地的20余家媒体,打破了沉默。

  刘月红和几名家属出示了《武冈市副市长杨宽生死因案疑点及家属要求重新调查的申请》,这份署名为刘月红的书面材料针对武冈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与死亡意见书提出质疑。

  刘月红提出,按照警方的说法,《意见书》是三级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尸体检验”之后,综合分析得出的死因认定结论。奇怪的是,《尸检报告》是在11月28日出具的;《意见书》却在11月27日就有了。她认为,一方面,警方出具《意见书》时,并无尸体检验报告作依据;另外一方面,意见书可能会影响法医独立做出死因分析认定,《尸检报告》的中立性、公正性无法保证。

  另外,刘月红和家属还发现,案发现场、尸体受伤的描述和尸检报告有多处不一致的情况,由此,他们认为,上述两文件错漏、疑点很多,杨宽生自杀的可能性极小,而他人在场的可能性较大,他们要求公安局对杨宽生死因案重新核查、现场勘查、重新做出死因认定,并立案侦查。

  刘月红还出示了她在杨宽生的屋子里发现的一张字条,这张题头为武冈市人民政府的信笺纸上,用黑色钢笔写着:“一条巨大的网络,一个小题大作文章,终于试出来了,阴险狡诈,但我必须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刘月红说,那是丈夫的笔迹。

  刘月红说,在案发前,杨宽生曾对她说过有人到邵阳市纪委告他的状,这次他带的那个文件包里面就有书面答复材料,同时他也收集了很多别人违规的证据。杨宽生的姐夫吕开化说,杨宽生的司机记得,25日从邵阳回来的时候,杨宽生还和他约好了第二天再去邵阳见纪委书记,但案发后,那个文件包失踪了……

  警方回应

  公安局长:我无权给家属看遗书

  让家属们最不能容忍的是,他们向公安部门多次索要杨的遗书遭到拒绝,“一眼都没让我们看”。家属们从最早进入现场的人员那里得知,遗书大致写到:“我没犯错误,没有收他们的红包礼金,我不想死,想搞死我的人是邵东人。”

  武冈市公安局局长康文祥告诉记者,杨的遗书是写给组织的,现在保存在案卷中,就他本人来说,给家属看未尝不可,但是他没有这个权力,必须经过上级领导同意。

  康文祥又解释,尸检报告的落款日期为11月28日,并不等于尸检结论那天才得出。11月27日,调查组已经知道了尸检结果,并认定了死因。家属催得急,所以就先把结论通知了他们,而当时已近深夜,所以尸检报告还未完成一些程序。

  家属与律师提出的疑点

  ●本案尸检报告11月28日做出,死亡结论意见书却是11月27日就已做出;

  ●现场有存在第二人的重大线索;

  ●意见书只有武冈市公安局的公章;

  ●意见书上称现场无喷溅状血迹明显与事实不符;

  ●楼下邻居证实,当晚有捶墙、跺地板及挪动椅子声响,但意见书称邻居证实没有异常声音;

  ●既然意见书认定“自杀”,为何不将作为死者遗物的遗书归还家属;

  ●杨宽生死亡前夜,其妻接到他的电话说“有人要害我”,这一重大疑点被警方忽略;

  ●现场只有书房一盏台灯开着,其他灯都关着,一个高度近视者如何自杀后还在黑暗中乱走;

  ●意见书称“左手腕伤口方向平行”,“他人无法完成”,但尸检报告写的是“左腕部创口共有7处创缘叉口”,家属看到的是后者;

  ●坠楼后最早到现场的目击者称,地面上只有两滴血,尸检过程中也只在尸体上发现很少的血,这与坠楼自杀特征明显矛盾,反而与濒死前被扔下相符;

  ●尸检报告称死者全身是血,如果切腕自杀,背部血迹又来自何处,死者不可能故意躺在地上将血弄得到处都是,这不符合自杀的逻辑;

  ●死者几处肋骨骨折的方向符合死者死前受外力打击所致,恰恰与认定的面朝上坠楼形成的骨折方向相反;

  ●尸检报告称死者身体有几处片状青紫,但未解释这些伤的原因,意见书认定“自杀”在前,所以法医已经无法再形成独立判断。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