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家住下关热河南路,昨天下午,他第四次去下关区政府拆迁办,目的是要当面问问拆迁办领导,他的4万多元房款,为何不开发票。“我家老爷子今年96岁了,以前住在热河南路。”老杨说,今年热河南路附近老城区拆迁改造,他父亲的房子被拆,很快拿到一套经济适用房。
可在买房过程中,问题却出现了。“当时公示的时候,说的房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而且还特别注明,最后房价,根据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老杨说,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下关区拆迁办让老杨的父亲先交41260元房款。可交了钱后,换来的却是一张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收款项目为“代收政策性差价款”,并非购房发票。老杨说,可后来房产交易成功,两证都办下来了,这笔钱也没计入购房款项中。
“房屋买卖契约上写得清清楚楚,房子41.26平方米,每平方米2090元,总房款86233元。”老杨说,他看到购房契约和发票后,便到房产局询问。
“区和市房产局都说,收据上的费用,不是房款,房产局登记的房款,只是房屋买卖契约上的价格。”老杨说,这个说法让他很惊讶。老杨三次找到拆迁办,可对方不是推脱,就是称不清楚怎么回事。昨天下午,老杨再次来到下关区拆迁办,一姓胡的副主任解释,此前区里的其他经适房项目有少部分剩余的现房,区里就优先安置今年拆迁片86岁以上的老人购买。老杨的父亲是优先安置的对象,所以就可以选择以前的现房。“那批现房,是2003年政府文件规定的经适房对象才能购买的,可他家是2007年文件规定的经适房对象。”胡副主任说,2007年的经适房购买对象,要想买2003年的经适房,价格就太低了,不合乎政策。”我们拆迁办就和物价局以及房改办商议后做了一个决定,两次政策之间的房价之差,必须由购买的住户补上。”胡副主任说,可物价局不好重新发文涨2003年经适房房价,所以就采取了购房者补差的方式。
胡副主任说,这笔钱最后的去向,就是区房改办,用于后面的经适房等建设。至于收费依据,胡副主任承认没有收费文件,只是拆迁办与物价局和房改办协商的,也没有相关会议纪要。快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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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记者 李绍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