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都进行20多年了,基本上都是以假唱方式操作,也并没引起观众太多恶感,也没有谁用“假唱涉嫌欺诈”之类理由将央视告上法庭。
只是近年以来,当春晚剧组音响设备、现场技术手段已能支撑高保真效果的现场真唱之后,才使真唱成为可能,并继而承载起社会学意义上的“防伪”功能,而一旦有了真唱示范后,再回到假唱,便使得大家的受伤感更为明显。
春晚的影响逐年式微,外有娱乐方式更多元的时代背景因素,内有节目内容不能创新的技穷困惑,跟是不是真唱关系倒不是很大。
春晚真唱与否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源于一些商业性演出现场晚会上,流露出假唱的信息后,观众的一种愤愤不平心理——毕竟,有瑕疵的真唱感觉都比四平八稳的完美假唱要好,这就如穿袜洗脚,总是不真切,不舒服,如果知道是真唱,那至少没让歌手、歌星、歌唱家们“偷奸耍滑”,轻而易举就“蒙”走我这不菲的票价,这心里感觉就平衡得多。
而在更广义的社会学意义上,对假唱的愤怒,体现了一种公信危机持续疯长的背景下,一种“不信任”的群体情绪症候更加让人抓狂,从“处女卖淫案”、“躲猫猫”、“欺实马”、“听证会”、“钓鱼执法”、“楼脆脆”的“压力差”、到最近的“女检察长借豪车”、“纸币开铐鞋带自缢”……
从“潜规则”的不断公开操作,到“被XX”成为一种流行句式,在信息不对称的语境下,公众的精神迷惘灵魂分裂之痛苦自是难以言表。
在这种权利焦虑中,对某些既得利益者肆无忌惮“鼓捣猫腻”的心理期盼,便是希望有更多的法律途径支持“将一切猫腻显影”。
包括声讨春晚“造假”,就受着这种时代性情绪的支配,而全然不会去顾及所谓“保人气演员”,“避免现场跑调砸锅”、“确保晚会成功”之类说辞了。
(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