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2版:苏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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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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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上柜 先给“好处费”
宜兴一大型超市部门经理2年收受回扣25万余元
  宜兴一家大型超市部门经理吴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两年里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共计25.595万元。

  取款回单揭开“好处费”

  7月的一天,宜兴一家大型超市向宜兴警方报案称,其员工吴某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贿赂的嫌疑。接到报案后,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组成专案组,对吴某展开秘密侦查。通过大量琐碎而细致的工作后,一张可疑的银行卡取款回单进入警方视线,取款人为吴某,单笔金额达4.85万元,可持卡人身份却是安徽籍李某。通过外调安徽某地派出所,专案组掌握了李某现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一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打工。警方通过调取这张卡的银行存款明细发现,上海这家公司曾在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期间,分19次在卡上打入21万余元,而该公司恰是吴某2006年11月起便在宜兴的一家超市任部门经理时的供货单位。

  专案组针对吴某的受贿事实及赃款去向展开进一步侦查,掌握了吴某任超市部门经理期间,分别收受两家供货商“好处费”21万余元、3万余元的确凿证据。

  1999年,父母有残疾、家境贫寒的吴某高中毕业,到上海的一家超市做员工。他边工作边刻苦攻读,拿到了夜校本科的毕业文凭。几年里,他先后跳槽,换过几家超市求职。2年前,他被本市的一家大型超市高薪聘用为采购部经理。

  因为手上有了马夹袋和连卷袋的采购权,他很快和供应商——上海的一家塑料制品公司达成默契。该公司许诺以销售额的百分之三,给吴某回扣,直接打在一张专为他办理的信用卡上。每月月初,吴某会准时通过邮件向这家塑料制品公司汇总一个月来的销货情况,同时,他还随时关注塑料粒子市场的行情波动,调整相应扣率,有时候是2点多,有时则是3点多,根据每月这家塑料制品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不同,吴某多时一个月拿到21375元,最少一笔也有4546元。而他的每笔回扣,都精确到个位数。

  产品要上柜先给“好处费”

  无锡某日用品公司在该超市设柜多年,可营业额一直做不上去。2008年春节,该公司经理找吴某商量,想增加公司的新品上柜量,吴某一直不同意。

  后来,这家公司提出按销售额的百分之三给吴某回扣,只要他帮忙将商品的销售量做上去。吴某答应了。这家公司便给了吴某一张信用卡,直接支付回扣。“别人也这样做,我不知道这么做违法。”面对警方讯问,吴某先是百般抵赖,最后,面对铁证,不得不低下头。他说,很多同类商品都想进超市,仅靠品牌、质量、包装、广告等是不够的。供货商给业务经理回扣,这是行业潜规则。

  近日吴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鉴于案发后吴某积极主动退回赃款,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

  (卢嫈 金辰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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