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全省各统筹地区要在本月30日前开始执行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乙类药品按规定调整后,另行通知执行使用。据悉,江苏将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对乙类目录的调整工作。
按规定,各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全额给付,也就是说“零自付”。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甲类药品增多意味着参保人员看病费用将有所降低。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