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发现 民国律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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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监离婚案律师露出利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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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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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监离婚案律师露出利牙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律师是谁 ■陈独秀为何法庭之上与自己的律师翻脸 ■无良律师竟让死人开口说话
  能言善辩、巧舌如簧,竭力为客户开脱以换取高收入。说起律师,这大概是人们的第一印象。正因如此,律师这个职业普遍被冠以见钱眼开的恶名。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家力教授告诉记者:民国期间,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律师行业里的确存在为了养家糊口而背离职业初衷的人,但为了正义和信仰,心甘情愿出钱出力,甚至公开和当局叫板、不惜身陷囹圄的律师,也不在少数。他们光明磊落、敢作敢为的行为,为中国律坛平添异彩,至今都令中国律师引以为傲。

  伍廷芳为何堪称中国律师第一人

  作为清末民初中国司法建设的先行者,伍廷芳的功绩无人能比。

  伍廷芳13岁时来到香港,此时,这个著名的中国海港,已经被英国强行占领为殖民地。毕业后在香港高等审判庭担任翻译的伍廷芳,亲眼目睹了洋人的横行不法。学习法律,用法律捍卫中国人的尊严,成为伍廷芳的最大心愿。

  1874年,32岁的伍廷芳,自费到英国林肯法律学院学习法律。两年后,他取得了律师资格,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取得外国律师资格的人,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律师。1877年,伍廷芳回到香港成为执业律师,并在“华民政务司”任职。任职期间,为保护同胞利益,伍廷芳曾与港英当局针锋相对。

  有一次,一个醉酒的英国人在街上将一个中国人撞倒在地。几句口角之后,英国人不但不赔礼道歉,还凶残地将这个中国人活活打死。案件闹上法庭,英国法官极力维护同胞,想草草了结这个案子。伍廷芳挺身而出,与法官据理力争。最后,法庭被迫作出判决:判处那个英国人五年监禁,并对被打死的中国人的家属给予巨额赔偿。

  然而,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一个行将崩溃的政权,常常连国民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保证,伍廷芳的理想遭到沉重打击。他认识到,要改变中国人受欺侮的命运,靠单个律师的力量是根本不行的。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伍廷芳宣布赞成共和。此后,他以70岁高龄追随孙中山革命,协助孙中山制定了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和法令,进行了包括律师制度在内的司法改革。进入民国以后,已届高龄的伍廷芳,并没有直接参与过法庭辩护,但学识人品皆优的他,当之无愧是中国律师第一人。

  让曹汝霖声名鹊起的一桩离奇讼案

  1912年,一桩太监离婚官司,让一个名叫曹汝霖的年轻律师名声大振。既然是太监,又为何会结婚?结了婚为何又要离婚?这个官司说来话长。

  清末,一位姓张的老太监被允许出宫独居。后来经过媒婆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王月贞的暗娼。王的母亲提出,如果张太监能够为王月贞支付300两银子的身价,并帮王家偿清债务,就把女儿嫁给他。小有积蓄的张太监大喜过望,答应了王母的要求。随后,王月贞嫁给了张太监。

  然而,转眼清王朝画上句号。太监地位一落千丈,经济日渐拮据。一天,另有打算的王月贞,趁着张太监外出会客,悄悄带着财物离开了。一不做二不休,王月贞一纸诉状递到了地方审判庭要求离婚。王聘请的律师,正是后来大名鼎鼎的曹汝霖。

  曹汝霖1877年出生于上海,曾留学日本学习法律专业。辛亥革命后,曹汝霖成为第一批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开始在北京等地办案。曹汝霖接手王月贞委托的案子后,开始积极准备。心思颇多的王家母女,不仅要求离婚,还希望曹汝霖为她们争取到财产。因此,这个案件难度相当大。

  果然,在法庭辩论中,张太监稍作坚持就答应了离婚。但是,他提出的先决条件是,一要还回付给王母的300两身价银;二是,王家母女必须还回他为她们清偿债务的钱;三是王月贞带走的金银财物也应该还回来。关于这几个问题,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曹汝霖认为,买卖人口,在清朝就是法律禁止的,所以,如果要求王家还回300两银子,就等于认可人口买卖合法。另外,张太监和王月贞结婚,意味着家中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以,所谓张太监帮王家偿还债务的说法也就不成立。第三,王月贞带走的财物,大都是个人首饰和用品,如果以此为理由不许他们离婚,等于限制人身自由,这和共和体制以及民国法律精神相悖。这起案件最后的审理结果是,审判官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

  王月贞背弃诺言,卷财逃走,在当时是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然而,巧舌如簧的曹汝霖却为她打赢了这场关系。一时间,从业不久的曹汝霖红透京城。

  章士钊为陈独秀辩护,陈独秀并不领情

  作为律师,需要客户和他紧密协作,才有可能打赢官司。然而,有这么一位“嫌犯”,面对律师为自己的百般辩护,他却拍案而起,厉声驳斥。这个有个性的“客户”叫陈独秀,他的辩护人,则是民国大律师章士钊。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张庆军研究员,早在十年前,就关注到了这起离奇的“民国第一案”。在和记者谈起这段历史时,他对陈独秀的“敢死”和章士钊的“敢说”表示了深深的敬意。

  1932年10月,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随后被押解到南京。由于陈独秀特殊的身份,此案轰动天下。陈独秀的老友章士钊决定出庭为陈辩护。在法庭上,章士钊着力阐述政府应当容忍不同政党的理论,文气逼人,震动法庭。章士钊还把陈独秀描绘成国民党的功臣、三民主义的信徒、鼓吹议会政治的政客和反共的干将,真可谓为陈辩护绞尽脑汁。

  章士钊是希望在当时的法律中迂回、周旋,为陈的所作所为争取合法性。但却让生性倔强的陈独秀感到了愤怒和被曲解。陈拍案而起,立即发表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意见;至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文件为根据。”

  随后,江苏高等法院判决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陈独秀坚决不承认有什么罪名,两次上诉,一次抗辩,措词激烈,气势逼人,令人拍案叫绝。最终,陈独秀被判有期徒刑8年,被囚禁到俗称老虎桥监狱的江苏省第一模范监狱。

  虽然陈独秀最终还是被判刑,但刑期从13年减为8年,一方面和当时的社会舆论有关系,另外,也和章士钊的倾情激辩分不开。实际上,作为民国时期的名律师,章士钊的勇气和魄力绝不仅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件上。

  一篇《闲话皇帝》,让民国律师伤透了心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华友根教授,给记者讲述了章士钊参与辩护的另一起有名案件。

  1935年5月4日,上海的《新生周刊》刊登了一篇名为《闲话皇帝》的文章。文章的大意是说,从前的皇帝,其中能干的,日理万机,且很有权威。而现在的皇帝大都有名无实。如日本天皇,是一个发明了很多东西的生物学家,但他的皇帝是世袭来的,只有名分,其实是做不得主。军部和资产阶级是日本真正的统治者。

  这篇文章在发表之前,已经通过国民党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然而,日本驻沪总领事以“侮辱天皇、妨碍邦交”为由,向上海市长提出抗议,要求向日本“谢罪”。上海市政府及南京国民党政府满足了他们的无理要求。不仅向日本人道歉,而且查封了《新生周刊》。

  7月9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开庭审理“新生”案件。主编杜重远聘请律师吴凯声辩护。一番辩论后,法庭以诽谤罪判处杜重远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吴凯声见状,请求法庭改判罚金,被拒绝了。吴凯声退而求其次,要求在上诉期内取保候审。法庭宣判不得上诉、不能取保,即日扣押执行。

  随后,上海律师工会负责人沈钧儒,立即和章士钊等人一起,向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的司法行政部上书,要求纠正对杜重远的违法判决。与此同时,沈钧儒亲赴南京找最高司法当局,要求维护法律尊严,无条件释放杜重远。然而,在强大的独裁势力面前,沈钧儒和同行们所有的努力都付之东流。

  国民党大律师为共产党人辩护

  在《新生周刊》案中,杜重远聘请的律师吴凯声,也是知名律师。1955年,陈赓将军这样称赞吴凯声:“30年代初期,上海有位大名鼎鼎的律师,叫吴凯声,他身为国民党党员,却能在国民党的法庭上维护正义,为共产党辩护……我见此人在反动派法庭上义正词严实为敬佩。”陈赓为何这样高度评价吴凯声?

  1933年,由于叛徒出卖,陈赓在上海被捕。消息传出,宋庆龄选择了曾为陈独秀之子陈延年辩护过的吴凯声律师。吴凯声在法庭上将公诉人驳得体无完肤,迫使法庭休庭。后来陈赓终于脱险,同年回到中央根据地。

  让陈赓念念不忘的吴凯声是江苏宜兴人,21岁时,吴凯声随国民党元老吴稚晖赴法留学,获法学博士。“9·18事变”后,吴凯声毅然回国。他在上海法租界及英租界的会审公堂出任律师,成为当时在租界用英法语言出庭辩护的第一个中国律师。

  执业期间,吴凯声还曾多次与日本人交锋。一次,小贩陈阿堂被两个日本水手毒打致死,凶手潜逃日本逍遥法外。吴凯声义务为受害者打官司。经过两个多月辛苦交涉,日本慑于公理,不得不将凶犯判刑,同时赔偿3000元抚恤金。吴本人赠500元给受害者家属,此事轰动上海。陈阿堂家属特将“保障民权”的匾额敬赠吴凯声。

  1997年,97岁高龄的吴凯声辞世。他的孙子,就是著名电视人杨澜的丈夫、被称为“电视大亨”的吴征。

  荒唐律师威胁对方:想赢案子除非死人开口

  但民国律师队伍里也存在不少败类和丑角。张庆军研究员告诉记者,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就有过这么一起因为律师参与,而让受害者蒙冤含羞的无良案例。

  一位姓刘的外地姑娘和恋人赵某来上海滩闯世界,姑娘在一家大公司做会计,赵某在银行做见习。刘某的顶头上司——会计室主任,是一位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利用姑娘的单纯和虚荣,满足了自己的兽欲。不久,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羞愧难当的她找来一位江湖郎中,请求堕胎。出于一种不祥的预感,手术前,她给赵某发出一封信,告诉自己的住处,同时,她把遭遇写在本子上,把本子压在枕头下面。

  等赵某找到刘某时候,看到的已经是一具躺在血泊中的尸体,江湖郎中早就逃之夭夭。愤怒的赵某赶到地方检察厅,要求将会计室主任绳之以法。会计室主任惊慌失措,但很快稳定情绪,花重金找到一位陈姓律师,要求保住自己的名誉。

  巧舌如簧的陈律师找到赵某,说根据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只要不是被害人亲自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可以置之不理。这个说法,听上去荒谬,然而,因为陈律师为人八面玲珑,关系四通八达,这个案件居然真的不了了之。

  个别律师的油滑和道德沦丧,由此可见一斑。不过,这些律师之所以横行违法,离不开当时司法黑势力的撑腰。

  本版主笔 快报记者 白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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