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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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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居民医保明年2月25日前别忘缴费
  12月1日,快报第一时间报道了南京明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2010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事宜。记者了解到,原定每年12月25日为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今年由于文件出台的较迟,参保居民在2010年2月25日前都可以缴纳医保费,不过,享受的医保待遇仍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0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低保人员不验证将没有财政补贴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管理科科长郑宁兆介绍,2010年度居民缴费标准:老年居民每人275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55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55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0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不缴费。

  要注意的是,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本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居民,2010年度续保工作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需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特殊人员续保缴费验证手续。如果不去验证,将享受不到财政全补的待遇,由个人自行缴费。

  没有银行卡的可到指定银行缴现金

  居民医保费是按年度缴纳的。已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领到工商银行缴费卡(即牡丹灵通卡)的居民,可在2010年2月25日前直接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通过工商银行自助存款机、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或到全市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按照续保后的缴费标准将2010年度医保费存(转)入缴费卡中,届时医保部门将委托工商银行统一扣缴医保费。

  对于已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领到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的参保居民,可在2010年2月25日前凭《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色联)到指定的32家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按照各自缴费标准直接缴费。

  明年取消“半年等待期”

  郑宁兆介绍,居民医保办法规定,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是不能办理当年的医保,只能办理下一年度的,而且由于有半年的等待期,次年只能享受下半年的医保待遇。对新参保者来说,上半年的“等待期”就成了一个“空白期”,如果此时生病,将得不到医保的医药费报销。部分居民由于不知晓相关政策而耽搁了参保时间,所以医保部门决定,对2010年居民医保新参保者,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断保或者新参保居民在明年2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明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医药费报销了。

  郑宁兆提醒,已参保人员,要继续及时缴纳参保费,因为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只要连续参保,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就会每年增加1万元,因此已经连续三年参保的“老参保人”明年享受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达11万元,比新参保人高出3万。如果不续保,以后再参加居民医保,其最高支付限额又将回到8万元。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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